鹿教党〔2011〕3号
中共鹿泉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评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等五项标兵的
通 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党组织: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爱岗敬业、扎实苦干,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在“推进鹿泉教育全面发展”中发挥了先锋模范和典型引领作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学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教育局党委决定,“七一”前夕,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课堂创新、教育科研”等五项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乡镇中小学、直属各学校、机关在编在岗的党员干部教师。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1、“教书育人标兵40名;2、管理育人标兵27名;3、服务育人标兵17名;4、课堂创新标兵25名;5、教育科研标兵”27名。以上先进个人标兵五个类别共136名(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此次评选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课堂创新和教育科研”标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以人为本,爱护师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业绩突出,师生群众基础好。
(二)“五项标兵”的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标兵:
(1)在编在岗的一线党员教师
(2)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3)具有热爱学生的职业情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了解、爱护、尊重学生,传授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能够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标兵:
(1)在编在岗的学校管理人员、机关党员干部。
(2)坚持“民主治校、科学治校、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原则,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正确理解并坚决贯彻上级精神,能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实干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
3、服务育人标兵:
(1)在编在岗的学校(含后勤)、机关党员干部教师。
(2)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能自觉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服务质量高,师生反映好;
(3)工作作风踏实,任劳任怨,乐于奉献,主动热情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在构建和谐校园和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中,成绩突出;
4、课堂创新标兵
(1)、在编在岗的一线党员教师。
(2)、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能熟练地掌握课程标准认真遵循各项教学原则,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能够培养和带领中青年教师共同发展。
(3)、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在课堂革命年活动中表现优异,不断尝试和创新教学模式,形成个人独特的课堂教学风格。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专业进步明显。能使用普通话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5、教育科研标兵
(1)、在编在岗的学校党员教师、机关科室人员
(2)、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新的教改信息与理念,把握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
(3)、主动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是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承担者,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教科研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或科研论文在鹿泉市级以上评审中获奖。
四、有关要求
1、此次评选工作完成后,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标兵,由教育局党委统一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并推荐参加石家庄市教育局党委和鹿泉市委组织的先进个人评选。
2、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工作,要严格各类标兵的评选条件,认真进行推选和申报。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对每位候选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工作业绩、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查,把好第一关。同时,在推荐候选人时还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
3、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标兵,要认真填写“鹿泉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并撰写1500字以内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在先进事迹材料封面的左上角用方框注明是“何种类型的标兵”)。
4、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考核、教职工评议的基础上,于
附件1:鹿泉市教育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等五项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2: 鹿泉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标兵推荐审批表
附件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封面样式
中共鹿泉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鹿泉市教育局“教书育人”等五项标兵名额分配表
(乡镇教育中心)
单位 |
教书育人标兵 |
管理育人标兵 |
服务育人标兵 |
课堂创新标兵 |
教育科研标兵 |
获鹿镇 |
2 |
1 |
1 |
2 |
2 |
大河镇 |
2 |
1 |
1 |
1 |
1 |
宜安镇 |
2 |
1 |
1 |
1 |
1 |
铜冶镇 |
2 |
1 |
1 |
2 |
2 |
上庄镇 |
2 |
1 |
1 |
1 |
1 |
寺家庄镇 |
2 |
1 |
1 |
1 |
1 |
白鹿泉乡 |
1 |
1 |
0 |
1 |
1 |
上寨乡 |
1 |
1 |
0 |
1 |
1 |
李村镇 |
2 |
1 |
1 |
1 |
1 |
高新区 |
1 |
1 |
0 |
1 |
1 |
黄壁庄 |
1 |
1 |
0 |
1 |
1 |
石井乡 |
1 |
1 |
0 |
1 |
1 |
山尹村乡 |
1 |
1 |
0 |
1 |
1 |
鹿泉市教育局“教书育人”等五项标兵名额分配表
(直属单位)
单位 |
教书育人标兵 |
管理育人标兵 |
服务育人标兵 |
课堂创新标兵 |
教育科研标兵 |
一中 |
3 |
1 |
1 |
3 |
3 |
二中 |
2 |
1 |
1 |
1 |
1 |
三中 |
2 |
1 |
1 |
1 |
1 |
实验高中 |
2 |
1 |
1 |
1 |
1 |
职教中心 |
3 |
1 |
1 |
3 |
3 |
实验初中 |
2 |
1 |
1 |
1 |
1 |
特教学校 |
1 |
1 |
0 |
0 |
0 |
市直幼儿园 |
1 |
1 |
0 |
0 |
0 |
一幼 |
1 |
1 |
0 |
0 |
0 |
育才小学 |
1 |
1 |
0 |
0 |
0 |
实践中心 |
1 |
1 |
1 |
0 |
0 |
进修学校 |
1 |
1 |
1 |
0 |
0 |
局机关 |
0 |
2 |
2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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