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制定2011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2010年下半年,教育局实施了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学期工作责任目标承诺制。通过上学期的运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在推进教育全面发展的大道上猛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破解教育难题,实现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决定继续实行年度教育工作责任目标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目标应把握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我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坚持区域内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立足改革创新,努力办好“四大教育”。
2、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教育局《2011年工作指导意见》,做到常规工作优质高效,特色工作独具一格。
3、上学期工作目标中没有完成的项目可以列入今年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将去年已经完成的目标、完成的工作重复列入今年的工作目标的弄虚作假现象。
4、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各项工作上台阶,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力争通过努力能够实现。
5、要突出工作目标的具体化、可量化、数字化,做到可看、可查、可评,杜绝讲大话、虚话。
二、工作责任目标的出台
1、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在
2、待修改完善后,教育局将组成督导组,参加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的2011年度教育工作责任目标承诺大会,以正式通过实施。
三、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与考核
1、各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在制定工作责任目标时,要注重广大干部教师的参与,要把制定过程作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树雄心、鼓干劲的教育过程。目标承诺形成后要逐项分解,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每学期,教育局将组织一次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过程性督导,并将实际情况及时通报。
3、2011年底,教育局要组织对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工作责任目标承诺的综合考核,同时也是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4、各乡镇教育中心也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工作责任目标承诺的制定、出台、考核做出具体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