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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年师生联欢会的通知

2009年12月30日 00:00:00 访问量:877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2009]104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实施“教师健康促进工程”。在元旦期间(2010年元月底止),各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组织本辖区学校举办新年师生联欢会,并以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为单位将有关教师参加联欢会的图片和信息直报石家庄市教育信息网。于2010年元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简报报普教科(电子稿发普教科邮箱),以便总结报告石家庄市教育局。

 

 

鹿泉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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