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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方责任险的通知

2010年01月12日 00:00:00 访问量:870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校方责任保险报案理赔工作,使校方责任险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负责校方责任险的领导要认真的学习保险各项条款。

二、如有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按照条款要求,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医,例如:鹿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如在小诊所或乡镇卫生院就医,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请看到通知后,转告辖区学校负责校方责任险的领导,并由班主任老师向学生及其家长说明。

 

年一月十二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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