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2016〕1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号)精神,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每年定期组织新教师招聘工作。每年初,区教育局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和当年编制空缺情况,会同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及时确定我区教师补充计划和招聘办法分别报市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使用数量、市人社部门核准招聘数量和办法后,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要公开公正并适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要确保教师补充数量不少于当年教师减员数量,要注重招聘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新招聘的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不少于3年。
二、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区教育局要在市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在校生数量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等增编因素以及学科结构统筹分配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报区编委办审核,报区财政局备案。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单独使用,不可与其他事业编制混合计算。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三、做好教师交流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五个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教〔2015〕93号)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出我区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我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师统筹调配,均衡配置。逐步实现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区教育局要加强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无校籍管理”改革,有关部门要为“无校籍管理”改革提供大力支持。各乡镇(区)要对教师交流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继续实施乡镇(区)工作补贴制度。对驻地在乡镇(不含获鹿镇)和经济开发区的学校、幼儿园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交流支教教师按照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待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2009〕12号)中“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规定,我区从2017年开始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区教育局按照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半的数额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并根据班主任人员数量核算班主任津贴总额,由财政部门作为增量核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区人社局每年在核定奖励性绩效总量时,也要将班主任津贴一并核入总量,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考核工作情况对所属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定,并报区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从2017年起,班主任津贴达到月人均150元,所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以后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财力情况适时增加。
继续按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为乡村教师做好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通过多方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乡村教师救助专项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每年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所需体检费用作为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乡镇(区)力争到2020年在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修建起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部分教师的周转住宿问题。建设资金由各乡镇(区)负责筹措,建设主体由各中心校负责。继续做好乡村教师班车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和交流教师的交通问题。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验。凡在乡村学校(不包括获鹿镇)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教师在评定中级职称时,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累计)的经历。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区政府每两年从在乡村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中遴选出100名工作优秀的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或生活困难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并适当给予奖励。区教育局在今后各类评优评选活动中,要切实向乡村学校倾斜。
七、构建师德考评长效机制
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引导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切入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区教育局要落实好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参训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师德教育的集中学习;对新聘用教师,必须专门进行岗前师德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以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认真落实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不低于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我区教师培训经费。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区教育局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农村校长挂职提高等专项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审核内容。
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力争2017年底完成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的实质性整合,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果。认真落实《石家庄市“百千万”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2014—2020年)》(石教〔2014〕148号)。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出300名区级乡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并做好对这些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大力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争取到2020年,在我区建成至少10个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这些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九、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鹿泉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形成工作合力。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区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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