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安全科 >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0年03月31日 00:00:00 访问量:822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林公字【20108号)的精神,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加强对各学校学生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的领导,制定出可行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二、学校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通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举办森林防火知识讲座,举行主题班会、队会等活动,向师生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增强森林防火知识普及的吸引力、感染力。要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寓理于事,让广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教育学生爱护森林、保护森林,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学生的素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三、各学校要教育中小学生随身不得带火种,严禁师生带火种上山、严禁在野外举办野炊,严禁在林缘和林内随意燃放鞭炮和丢弃火种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禁止家长让孩子在林区上坟烧纸钱,燃放鞭炮,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对学生自发组织的野炊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学校要及时给予制止。

四、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课”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家长明确“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学校还要通过 “小手拉大手”的形式,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家家户户。

五、严禁组织或鼓励学生上山扑救森林火灾。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加以阻止。学生在发现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家长或者拨打火警报警电话“119

 

年三月三十日

编辑:网校客服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鹿泉区教研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