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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6年)

2016年05月09日 09:43:51 访问量:3958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我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

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5年12月30日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治学严谨,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30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2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4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系统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

(三)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和创业指导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市(厅)级或主要参加(前三名)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课题1项,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并已实施转让;

(三)教学效果显著,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综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五)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持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国家及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2.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3.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六)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每年至少一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

(四)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生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风气良好;

(五)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六)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初级执业资格证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显著,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四)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或全省性优秀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厅(局)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前三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三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六)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2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能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厅(局)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在全市性(设区市)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全省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以上优秀;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实施转让;

(五)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或主要参加(前三名)1项省(部)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六)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总计6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2.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创新性教研教改成果获省(部)级政府部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课题“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其它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 厅(局)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导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九)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中专(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1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良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前四名)厅(局)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获得厅(局)级(校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五)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2名);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3万字以上;

(三)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项目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教师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职业中学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部署或举办的教学比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少于2次,并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成为当地的教学骨干。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或专业)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二)职业中学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专业课教师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级和1项以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科书、电子音像教材、教师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八、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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