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教育局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各直属学校::
为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及鹿泉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鹿普字〔2014〕7号)要求,现就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形成学法守法用法遵法的良好氛围,为“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努力跻身全国教育工作第一方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深入学习宣传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石家庄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学习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科技进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围绕我区的中心、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努力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教育基本制度、教师和学生权益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高考改革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活动内容
全区统一安排开展以下活动。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具体安排。
(一)开展全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各学校要通过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制作“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并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制作展牌和宣传资料,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各学校要组织法律专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宣传志愿者为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三)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各学校要以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国家宪法日《决定》和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各单位于12月4日下午5点前在公共邮箱下载试卷(lqjyj@126.com,密码:100200),具体考试时间自行安排,但原则上需于12月6日前完成。
(四)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各学校要利用班会、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征文、宣传栏、手抄报、宣传画、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专题宣传教育。
(五)开展服务广大师生的普法系列活动。各学校要结合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律志愿者深入学校,为广大师生解疑释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六)家校互动,向家长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要利用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短信、家长会等形式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提高全社会对我区教育工作的认同感和美誉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及广大师生的法治需求,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把做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和平台,从广大师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服务师生中教育师生,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在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既要运用好座谈会、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宣传,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活动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力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束后,各中心校及直属学校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相关影像资料和年度法制工作总结报送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邮箱:lqjyjaqk@126.com)。
鹿泉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