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近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475号),决定于11月份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河北省、石家庄市是被查省、市之一。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迅速做好《通知》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一)自查自纠整改时间为
(二)自查、检查的范围是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自查自纠面要达到100%。
(三)自查自纠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
1、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
3、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等行为;
5、中小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收取回扣或向出版部门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
6、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7、各学校在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明确责任,把自查自纠整改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自查自纠整改和迎接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在国家检查期间仍发现有严重乱收费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及时总结。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要及时对这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务于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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