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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03月19日 00:00:00 访问量:5705

 

 

 

 

 

 

鹿教字201417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

大气污染问题,关乎百姓生命健康,政府重视,人民关切,现将《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尤其是鹿泉一中、市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特教学校、获鹿镇中心校、石井乡中心校、白鹿泉中心校等核心控制区范围内的学校加大防止和落实力度,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附件: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的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

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的通 

获鹿镇、石井乡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划定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范围

    以鹿泉一中为中心,东至翠屏大街(),南至太平河北路(),西至抱犊寨山前,北至石井乡政府大院北侧道路。

    二、工作目标

    以“绿化硬化全覆盖、粉尘治理全覆盖、排放治理全覆盖、环境卫生无死角”为刚性指标,对划定的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实施综合整治。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裸露地面实现绿化硬化;所有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覆盖;所有分散燃煤锅炉、餐饮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道路、社区、企业、单位学校实现全天候保洁;全面开展楼顶冲洗、绿化和立体绿化试点工作。

    三、责任部门及分工

    1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每天做好空气自动站站房及所占用楼房顶部的洒水清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控制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饮水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要求企业每天定时洒水清扫,做好厂区绿化硬化,厂区无裸露地面,清洁不扬尘,无撒落杂物,所有物料堆放全覆盖。

    2.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控制区内学校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督促鹿泉一中重点做好校区和教职工住宅楼楼顶的洒水清洁,严防扬尘;做好操场洒水、喷雾工作,防止二次扬尘;操场北侧及锅炉房和周围空地要建成绿地公园,建成前要每天定时洒水抑尘;操场东侧道路禁止无关车辆通行。并参照鹿泉一中标准做好区域内其他学校的抑尘工作。320前,控制区内所有学校食堂、饮水锅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控制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按照III级预警要求,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定采取设置围挡、硬化道路路面,覆盖沙土、棚化物料、洒水等措施严防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公路段的硬化,高标准设置车轮冲洗设施,车辆驶出时安排专人负责冲洗保洁;渣土清运车辆遮盖不严密、车身不干净的,不得驶出施工现场;拆迁作业时必须采取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洒措施。工地大灶全部改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特别要对大者房地产、七街回迁楼等距离鹿泉一中较近的施工工地要派驻专门监管人员,防止扬尘污染。

    4  石井乡政府、获鹿镇政府负责做好沿山公路兴华白水泥厂南门至石井乡路段的清扫和洒水,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确保路面潮湿不起尘。市城市管理局、获鹿镇政府负责翠屏大街兴华白水泥厂南门至园丁小区段道路的清扫和洒水,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确保路面潮湿不起尘。获鹿镇政府负责清理原七街水泥厂西墙外渣土、垃圾,负责在北斗路西头与引岗渠交口处、西外环路太行国防园门口西侧设置限行设施。石井乡政府负责,在石井乡北薛庄村东口设置限行设施,禁止大型车辆通行。

    5 获鹿镇政府和石井乡政府负责鹿泉一中西侧、北侧的田间道路洒水抑尘工作,保证洒水次数一天不少于4次,确保路面潮湿不起尘;及时安排农田灌溉,确保该区域农田不起尘;确保该区域田间地头无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现象;获鹿镇政府负责制定该区域的绿化方案,尽快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石井乡政府、获鹿镇政府负责按照原来制定的职责分工,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和清扫(机械清扫)工作,保证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洒水不少于4次,确保路面潮湿不起尘。市城市管理局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车辆覆盖及通行道路洒水抑尘工作。

    7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及周边破损道路及时修补工作,避免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运输煤焦、沙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车辆的管理,确保使用封闭货箱或者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产生扬尘。

    8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爱卫办、农工委、有关乡镇配合,负责集中对控制区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确保不留死角,并严禁焚烧垃圾、杂草和树叶。

    9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加大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控制区内集中供热全覆盖。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分散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10.市食药监局负责控制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污染控制工作,410之前,饮食大灶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11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325之前取缔控制区内的露天烧烤,并防止其反弹。

     1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420前取缔控制区内所有煤场,并防止其反弹。

    1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控制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楼顶冲洗、绿化和立体绿化工作。

    14.获鹿镇政府、石井乡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和国网鹿泉市供电公司配合,做好控制区内道路两侧“小建材”企业(便道砖、石材加工等)的关停取缔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书海任组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温志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贾秀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温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  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方案要在 325前报市大气办。

    3.强化督导检查。市大气办中片督导组负责做好督导工作,督导情况每天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4.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各种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高限处罚,切实严厉打击和惩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鹿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319日印发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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