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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27日 10:13:53 访问量:7485

 

鹿泉区教育局

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任务和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区教育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安排和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重点查处和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学校是否存在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补和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问题。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积极采取措施对答疑辅导作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举办或参与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对教师兼职行为的监管及对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情况,是否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规教师进行了相应处理。

(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择校乱收费等问题

1.是否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是否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地址及负责人;

2.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并对接收入学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3.是否存在以共建、推优、借读名义择校收费;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4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资是否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

5.学校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收费行为

严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向学生收费。未经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规范普通高中办学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是否存在自费、旁听、借读、挂读、转学、代培、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的招生收费,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或以开设国际班、国际部等涉外办学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招生条件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

2.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19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是否存在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不得营利、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和收支公开的原则。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34号)的要求,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向社会公示。

3.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费、寄宿生住宿费等政策执行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是否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执行情况,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是否存在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以及山区教育扶贫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情况。

4.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收费行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情况。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是否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情况,是否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告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5.加强校内食堂、小卖部、超市、理发店等营业场所的管理。学校是否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对校内营业场所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内容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食堂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对外承包行为。

6.加强校舍校产出租出借管理。出租出借校舍校产是否履行备案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瞒报不交或擅自坐收坐支,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给网吧、会所等娱乐场所和与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相关联的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为。

7.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强特长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结合学籍管理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完善相关政策,严格规范转学。加强对自主招生及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问题。

(四)深入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情况,是否把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要求落实到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队伍管理全过程,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是否抓住国庆、春节和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治理违反“六个严禁”问题即: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检查时间与方法步骤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10261114,按照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分步骤推进,主要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看收费帐目,查看教室宿舍及调阅招录名单等形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1026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全区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

(二)交叉检查。102611月初为交叉检查阶段。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抽调普教、行风、财务等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按照以下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鹿泉一中→鹿泉二中→职教中心→实验高中→鹿泉三中→鹿泉一中。

鹿泉一幼鹿泉市幼→特教学校→进修学校→实践中心→实验初中→鹿泉一幼。

获鹿镇→白鹿泉乡→石井乡→宜安镇→黄壁庄镇→李村镇→大河镇→获鹿镇。

开发区→上庄镇→上寨乡→铜冶镇→寺家庄镇→山尹村镇→开发区。

(三)迎接石家庄市教育局检查。11月初,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安排,市教育局将进行重点抽查。由市教育局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我区学校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时不打招呼,带着问题(局纪检监察室整理提供)直接到校检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1所中学、1所职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重点抽查情况汇总后将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四)整改落实。各单位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于1115整改落实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直属各学校和各乡镇中心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逐级明确任务和职责,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注意认真归纳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并主动纠正、及时整改或配合纠正、情节轻微的单位或个人,可从轻、减轻、免予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对抗调查、拒绝纠正的,从重追究责任。对于违规收费,能退还的必须退还,不能退还的,按规定程序上缴财政。

(二)动真碰硬,严查真查。检查中要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重点学校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查严查,坚持重拳出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维护群众利益。对于在检查中跑风漏气、妥协通融、避重就轻、包庇隐瞒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肃纪律,轻车简从。检查过程中,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和我局相关规定要求。受检单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保障。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于116将检查总结和附近2、附件3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行风办。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收费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2 2015年规范教育办学收费专项监督检查登记表

      3.教育收费调查问卷

 

 

 

 

 

 

 

 

 

 

 

 

 

 


附件1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收费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制订情况。

二、学校新生就近入学比例。

三、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情况。

四、学校实施阳光招生,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种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五、是否存在或变相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情况。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监管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提前招生等情况。

七、是否存在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情况。公办学校是否存在将获奖证书、考级证明同入学挂钩情况。

八、是否存在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选拔生源培训班或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掐尖选拔生源情况。

九、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收取择校费行为。

十、规范学籍管理情况,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使用和学籍信息维护情况。是否存在人籍分离问题。

 

 

附件2

教育收费检查调查问卷

 

被检查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其他

学校名称:

班级:

1.在平时,学校或教师是否强行要求参加补课,并收取费用:

补课费用是多少(每学期或每天、每节课):

 

没有

2.在平时,学校或教师是否强行要求征订或统一购买教辅资料:

购买了哪些教辅资料、每学期约多少钱:

 

 

没有

3.学校是否强行要求购买校服及床上用品等:

校服收多少钱: 床上用品收多少钱: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金额:

 

没有

4.学校是否还存在其他乱收费问题?收取过多少钱?

 

 

 

 

5、教师是否存在辱骂、体罚学生现象: (请注明哪位教师) 没有

 

 

6、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现象: (请注明哪位教师) 没有

 

 

7、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请注明哪位教师、什么问题)

 

 

 

附件3

2015年规范教育办学收费专项监督检查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学校类别

学校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幼儿园

 

 

 

 

 

 

 

 

 

 

 

 

 

 

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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