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教育局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根据(鹿综治办[2015]26号)《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请各单位按照以下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职责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要努力做好本单位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为及时有效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奠定基础。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登记在案,建立台帐,逐级上报。
2、大力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托单位、社区、基层组织,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解决问题、逐一跟踪化解。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积怨较深、冲突激烈的重点矛盾纠纷,要由领导挂帅,组成强有力的专门工作班子,该解决问题的解决问题,该加强教育的加强教育,该依法处理的坚决依法处理。
3、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对排查出的矛盾激化、行为反常、扬言报复社会的高危人员,要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加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和管理控制。对进京非正常上访尤其是重复上访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人员要按照“四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的要求,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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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每月都要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主要包括当前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案件数及具体案情,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重点人员数量及简要案情,对排查出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及采取措施等。汇总梳理情况于每月25前上报。
另外,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9日上午11点前,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当前排查的矛盾纠纷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