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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石市做好甲流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10月19日 00:00:00 访问量:1638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

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工作,减轻疫情对师生健康的危害,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石市教育局甲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附后文件精神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一、及时上报《日报告表》。

《日报告表》中发热病例,今后上报38及以上病例。

二、一个学校在一周内发现5例及以上,体温在38及以上,伴咳嗽或咽痛者,要在2小时内向鹿泉市疾控中心报告。严格按防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按市疾控中心要求实施有关防控工作,减少疾病传播造成的危害。疫情确定后要及时向市教育部门报告。

鹿泉市疾控中心电话:白天:82014756

                   夜间:82012271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教〔2009206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减轻疫情对师生健康的危害,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市教育局根据石家庄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卫生专家研判,双节过后,甲型H1N1流感疫情将呈快速增多趋势,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聚集性病例,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将不可避免。因此,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要坚持“强化预防措施,严控学校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防控策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克服麻痹思想,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严格掌握“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即:体温超过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同时缺乏其它实验室诊断依据的,可明确为“流感样病例”。各单位要严格坚持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和预防性消毒制度,继续做好疫情上报工作,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暴发或聚集性流感疫情,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三、暴发疫情的处置

任何学校在一周内同一人群聚集性场所发现5例及以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严格按照防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疾病传播造成的危害。疫情确定后要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

四、加强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倡导师生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继续在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干净整洁。

 

 

                        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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