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
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工作,减轻疫情对师生健康的危害,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石市教育局甲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附后文件精神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一、及时上报《日报告表》。
《日报告表》中发热病例,今后上报
二、一个学校在一周内发现5例及以上,体温在
鹿泉市疾控中心电话:白天:82014756
夜间:82012271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教〔2009〕206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减轻疫情对师生健康的危害,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市教育局根据石家庄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卫生专家研判,双节过后,甲型H1N1流感疫情将呈快速增多趋势,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聚集性病例,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将不可避免。因此,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要坚持“强化预防措施,严控学校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防控策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克服麻痹思想,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严格掌握“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即:体温超过
三、暴发疫情的处置
任何学校在一周内同一人群聚集性场所发现5例及以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严格按照防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疾病传播造成的危害。疫情确定后要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
四、加强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倡导师生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继续在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干净整洁。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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