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安全科 > 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

2009年04月15日 00:00:00 访问量:844

 

 

鹿 泉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鹿教字[2009]35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意见》和市政府《石家庄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教育局制定了《鹿泉市教育局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鹿泉市教育局

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的决定,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意见》、《石家庄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实现全市教育系统的创建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饮食卫生安全体系及制度健全,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覆盖面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09327日—415日)

1.健全组织:教育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普教科、安全科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普教科。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2.制定方案: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致、翔实、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进度和责任措施。将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列入各学校的工作目标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3.宣传发动: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普及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制度,逐步推进2009416日—20101231日)

1.自查阶段416430):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自查要做到严密细致,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确定整改时限,并认真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写出书面材料报教育局普教科。

2.全面普查54515: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统一组织力量,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河北省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河北省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表》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查漏洞,找盲区,并及时汇总情况,制定解决办法,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3.做好试点,全面推广516615):选择鹿泉一中、市一幼两所学校为试点,建立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卫生安全检查员制度,有必要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措施,筛选适宜的快速方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求并逐步推广。

4.设立食品安全辅导员616715):在全市所有学校各培训1名食品安全辅导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5.规范制度和管理,全面落实20097162010630: 在全面检查、整顿、改造和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全市学校食堂全部要达到卫生许可条件,并建立起食品原料进货索证、购进食品原料验收,进货和使用台帐登记、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餐具消毒等各项制度,最终全部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B级以上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根据辖区内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划拨专项资金,加大升级改造力度,改善食堂设备,使学校食堂要全部达到卫生许可标准。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没有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办公电话:82011422

 

00九年四月十日

编辑:网校客服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鹿泉区教研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