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09]35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意见》和市政府《石家庄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教育局制定了《鹿泉市教育局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鹿泉市教育局
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的决定,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意见》、《石家庄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实现全市教育系统的创建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饮食卫生安全体系及制度健全,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覆盖面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09年3月27日—4月15日)
1.健全组织:教育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普教科、安全科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普教科。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2.制定方案: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致、翔实、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进度和责任措施。将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列入各学校的工作目标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3.宣传发动: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普及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制度,逐步推进(2009年4月16日—2010年12月31日)
1.自查阶段(
2.全面普查(
3.做好试点,全面推广(
4.设立食品安全辅导员(
5.规范制度和管理,全面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根据辖区内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划拨专项资金,加大升级改造力度,改善食堂设备,使学校食堂要全部达到卫生许可标准。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没有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办公电话:82011422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