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教科 > 传达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传达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2009年08月31日 00:00:00 访问量:872

传达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中小学校、直属各学校:

827下午300,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召开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鹿泉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在鹿泉市网通公司四楼参加会议。会议就防范秋季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进行了部署。主要内容如下:

1、各学校开学在即,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学校对甲流感的防控负总责,要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现情况要主动与疾控部门联系。

3、加强卫生、教育部门的联系,需明确具体联系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与疾控部门的联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4、抓好关键阶段的防控工作。要掌握开学前一周每个学生外出情况、健康状况;开学第一周,更要密切观察学生有无发热、咽痛等症状,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集体活动;要坚持开展晨检工作,详细登记学生因病缺勤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疾控部门。

5、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防范。学生患病,要经治疗痊愈后再去上课,对与甲流感患者有接触史或到过甲流感流行地区者,要观察一周。

6、强化疫情监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控知识的宣传。

7、针对各乡(镇)中小学校落实情况,教育局将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情况统计表

 

 

鹿泉市教育局

2009831

 

 

 

 

 

 

 

 

 

甲型H1N1流感样症状情况统计表

单位:

 

发热、咳嗽、

咽病症状人数

与流感病人接触史人数

备 注

 

 

 

 

 

 

 

 

 

 

 

 

 

 

 

 

 

 

 

 

 

 

 

 

 

 

 

 

 

 

 

 

 

 

 

 

 

 

 

 

 

 

 

 

 

 

 

 

 

 

 

 

 

 

 

 

 

 

 

 

此表以乡(镇)教育中心为单位统计各学校前一周学生外出情况有发热、咳嗽、咽病症状与流感病人接触史的人数,于94日前报普教科。

 

点击在新窗口中打开图片[200****9265940144.doc]下载该文件
编辑:网校客服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鹿泉区教研网 特此声明。
鹿泉区教研网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