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冀教政体〔2010〕50号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并装备相关技防设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专职保安人员的措施和要求
专职保安人员是校园安全防范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安全防范的基本保障。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各自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聘任专职保安人员。原则上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和幼儿园从保安公司聘用专职保安。对确有困难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自行招聘,并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学校负责日常管理。
学校和幼儿园现有的专职保安符合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培训后可继续使用,对年老体弱不宜担任保安的应予以辞退。
二、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要求及条件
1、配备专职保安人数要求:
(1)3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1000人以上的幼儿园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
(2)3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1000人以下、300人以上幼儿园配备2-3名专职保安人员;
(3)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300人以下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
(4)有100人以上寄宿生的中小学校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农村小学教学点、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村完小配备保安人员数量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专职保安人员条件和防护装备:
18-50周岁,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没有犯罪记录或受过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人员。专职保安应配备橡胶保安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反光背心、保安哨笛、自卫喷雾剂等装备。
三、专职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时段校门口的治安秩序。
(二)按照学校(园)的规定和要求,检验出入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三)在校园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及时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四、安装技防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视频监控要覆盖学校门口、学生宿舍门口、教学楼门口、围墙边界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重点部位,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见附件1。
安装技防设施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费用,可以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也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解决。省教育厅将商省财政厅对财政困难地区酌情予以补助。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注意对技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安全技防设施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将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办法见附件2。
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指导职责,对校园保安人员及技防设施的配备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组织保安人员培训班,每年不少于7天,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能力,发挥其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
附件1: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2: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为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突发性、群体性暴力事件,全面规范我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特制订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和设计原则
根据系统的实际应用要求和有关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综合考虑系统投资的长期效益,特提出以下总体要求和设计原则:
1、稳定性和可靠性
采用先进、成熟、稳定可靠的软硬件技术及合理的网络架构来构建系统,保障整个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2、标准化和开放性
系统应采用标准化设计且符合有关国际国家标准以及行业规范,其中包括设备技术标准化、信息格式标准化、系统开发标准化和数据传输规格标准化。考虑到投资的长期效益,系统设计与设备选型要注重开放性,满足系统的可移植性和扩展性。
3、易用性和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人机界面,操作流程人性化,以便于系统管理人员及系统维护人员操控与维护。
4、安全性
系统应提供不同的几种用户类别,并具有相应的浏览查询和操作权限。
5、实时性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实时性,视频延时小于500ms。从告警发生到有人值班的监控中心接到信息的时间≤1秒。
6、实用性
注重系统的实用性总体性能。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应尽量使系统投资具有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二、系统功能基本要求
系统能够在学校警卫室和校长室(园长室)实现对校园和学校大门50米内实时监控,有条件的学校提倡与当地公安机关实现联网,条件暂不具备的学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动,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实现第一时间报警。
系统可以采用模拟和数字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控,录像资料存储天数不少于15天。
三、系统建设基本要求和参数标准
3.1监控摄像机布局原则及要求
主要部位:校园进出口、食堂、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
安装1台以上彩色摄像机,并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决定安装方式、高度、角度及摄像方向,摄像机及镜头选型及安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能够清晰监控校园出入人员的出入情况及人员细节,包括正面面部特征、着装情况、携带物品等。
b、对于出入口处光照度不够的,必须进行补光,一保证成像效果。
c、要尽量避免摄像机逆光安装,必须以适当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或进行补光、选择具有宽动态的摄像机等方法解决逆光问题。
建筑内区域的监控摄像机配置、布局原则是每个相对封闭空间(如割断、走廊通道等)安装彩色或黑白配备广角镜头的摄像机若干台,注意安装摄像机数量应能覆盖所有监控区域。
除以上位置外,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运动场、停车场或公共场所等其他部位安装适宜的摄像机(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装云台、可变焦镜头),以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
3.2 摄像机技术参数
项 目 |
技术指标 |
感光器件 |
1/3`` SUPER HAD CCD |
镜 头 |
≥3.6mm(半径)定焦自动(或固定)光圈 |
有效像素 |
≥752(H)×582(V) |
分辨率 |
≥480电视线(彩色) |
照 度 |
≤0Lux |
信噪比 |
≥49db |
色 彩 |
彩色摄像机 |
防水等级 |
IP66 |
3.3 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及录像资料存储要求和技术参数
a、视频参数
视频输入:8路视频输入PAL制(25帧/秒) NTSC制(30帧/秒) (BNC接口,1Vp-p ,75Ω)
视频输出:一路复合视频输出(BNC接口,1Vp-p,75Ω)PAL制(625线) NTSC制(525线)
一路VGA输出(刷新率:60Hz,分辨率可调:支持1024X768,1280X768,1360X768)
分辨率 CIF:PAL(352X288) 25帧/秒/路;NTSC(352X240) 30帧/秒/路
b、操作系统: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LINUX)
a、支持 PAL / NTSC4.43 / NTSC3.58 制式视频信号。
b、视频压缩采用H.264压缩技术,支持变码率和支持变帧率,可设定视频图像质量和压缩码流。
c、双流压缩:主码流本地存储,副码流适用于图像在低带宽网络上传输。
a、支持TCP/IP协议(支持ARP、RARP、IP、TCP、PPPOE、DHCP等等),支持宽带拨号上网,同时支持断线自动重拨,支持域名解析。
b、完备的网络端控制命令,通过网络可以使用客户端管理器控制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设置服务器各种参数、远程升级和维护。
c、具备Web Server功能,能通过IE浏览器访问主机,支持域名解析、监看实时图像、点播录像数据以及控制云台。
安全保障
a、采用高性能32位嵌入式微处理器及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保证了系统高实时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b、健全的录像日志查询功能(探头报警日志查询、移动侦测报警查询、远程登陆日志查询、录像参数修改日志查询、升级日志查询、回放日志查询、系统启动日志查询)。
c、系统锁定、按键锁定、口令检验、多级用户授权等多种安全保障功能;用户名、口令及码流传输时用密码加密,防止泄露。
d、具备看门狗功能,出现异常时系统可自动检测,同时自动重新启动,以完成系统输入、输出以及录像状态等的重新初始化。
项 目 |
技术指标 |
视频压缩算法 |
H.264 |
视频输入 |
≤8路 |
报警输入 |
≤4路 |
图像显示分辨率 |
≥352*288 |
录像、回放显示分辨率 |
≥352*288 |
录像资料存储天数 |
不少于15天全实时录像 |
网络功能 |
支持TCP/IP协议、具备Web Server功能 |
显示单元 |
17寸CRT大于500线 |
3.4 监控数字管理平台系统参数要求
a、应支持分布式、多管理中心结构,有独立的目录、大型数据库。
b、支持设备认证及管理;用户印证及管理。
c、最大设备管理能力不低于5万个设备。
d、具有网管系统。通过网管系统可以检测设备的在线状态。
e、支持分镜头存储技术。中心录像可以针对每个镜头设定不同的录像时间,最大限度的节约录像空间;
f、支持前端录像下载备份技术。中心软件可以自动下载前端设备录像到中心,下载方式可以自动、手动和计划,并支持断点续传,如果中心与前端同时录像,则中心只需从前端下载中心没有的部分图像。
g、支持区域报警联动。
当某一前端设备触发报警后,在弹出报警设备本身图像同时,还会自动弹出与之相关的设备图像,使得值班人员及时了解报警设备周边信息
系统支持报警设备图像和与之相关的设备图像自动切换到电视墙,方便领导指挥调度
h、支持智能视频调节功能。在图像没有运动物体的情况下以低码率、低帧率、低分辨率运行,当有运动物体进入时候,软件可以迅速自动提高图像的质量、分辨率、码率以及帧率。
i、支持根据用户权限显示不同监控画面能力。客户端软件可以根据不同用户的权限,显示不同的界面按钮。
j、支持外置键盘控制。通过外接键盘代替鼠标操作,减少操作人员使用与维护要求。
k、支持“N+
l、支持数字放大播放。可以通过鼠标数字放大图像显示,可以以局部也可以全景。
m、支持全景视频显示。可以将四幅实时视频拼接为一个整幅视频显示。
n、支持视频路由控制。目录服务之间可以根据网络带宽限制传输数据大小,同时,设备与网关之间传输路数也可以根据带宽设定,在用户访问的时候,可以提示用户带宽已经占满,高权限用户可以抢占低权限用户的带宽使用权。
a、系统支持外接传感器报警及视频侦测报警方式;
b、系统具有报警预录功能,用户可以查看到在报警时刻前的视频资料;
c、报警产生后专业视频客户端会自动弹出报警点视频画面资料,电子地图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告警信息,自动播放报警声音;
d、系统具备报警信息联动控制功能,当其中一个报警器出现警情时,系统可根据事先设置好的规则触发相应动作,包括启动图像录制、启动报警输入、声光提示管理员、发送短信、弹出现场视频;
e、自动巡检功能,即系统自动检测视频存储服务器是否正常工作,系统会通过设定的方式通知管理人员;
f、系统支持事件触发报警的同时,也支持手动触发报警事件;
3.5 网络传输标准
3.6 电源
a、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b、视频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有条件的应考虑配备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c、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
d.备用电源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的工作时间不小于1小时(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
四、系统设计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系统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际、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系统依据和参照了以下的设计规范和要求: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
n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n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n 《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标准》;
n 《电视监控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n 《电视监控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GA/T 70-94;
n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n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89;
n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n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1992);
n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n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n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1993);
n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规范》(GB50198-1994);
n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J1115-87);
n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附件2:
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用于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验收及管理。
第三条 验收工作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四条 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验收工作分省、市级验收和县级验收。
第六条 省、市级验收和县级验收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由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验收和管理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第七条 验收组要由管理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省级验收组要由省、市有关人员组成。各级验收组成员人数每组应不少于5人。
第八条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市验收办法,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县级验收工作,并协调配合做好省级验收工作。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九条 学校(含幼儿园)在安全监控系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由学校填写《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县级验收表》(见附表一),本表填写一式二份,学校、县各留存一份备查,由学校向县(市、区)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已装备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学校全部进行验收合格后,准备好验收上报的材料(见第六章),填写《县(市、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工作省级验收申请报告》(见附表二)一式三份,经设区市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向省提出省级验收申请。省根据设区市和县(市、区)申请,确定对县(市、区)的验收时间,并通知市、县(区)。
第十条 县级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由验收组根据《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对填报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县级验收表》内容予以现场验收,并签署县级验收结论;省级验收,收采用听取县(市、区)实施情况工作汇报、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到学校现场实地查验、询问实际应用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对学校的现场查验采用抽样的方式确定,抽样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省级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县(市、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工作省级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县,责令其限期整改至合格要求为止。
第四章 验收基本标准
第十一条 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验收的组织实施和要求应符合《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及本办法要求。
(二)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配置以及数量等应符合《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和有关要求。
(三)学校应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监控系统作用,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校园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做到熟练使用,并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和责任心。
(五)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能较熟练使用设备,并能进行设备日常维护及处理一般的硬、软件故障。
(六)设备、资料要有专人管理,造册入账登记。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记录齐全。
第五章 申请验收时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申请省级验收时,须上报下列材料,并提供以下备查材料。备查材料须归类编号并建立汇总目录。
(一)上报材料
1、《县(市、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工作省级验收申请报告》(附表二)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2、《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情况登记表》(附表三)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二)备查材料
1、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方案落实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使用人员培训工作情况、应用情况等;
2、《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县级验收表》(附表一);
3、《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情况登记表》(附表三);
4、其它有关资料,如使用情况记录等。
附表一:
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县级验收表
县(市、区) :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要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验收内容 |
验收结果 | ||
验收内容(如:数量、规格、配置、质量等) |
单项 结论 | ||
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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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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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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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存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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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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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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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验收内容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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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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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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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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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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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 意 见 |
验收意见 县级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人员签字:1、 2、 3、 4、 5、 验 收 时 间: 年 月 日 |
注:1、没有的验收内容可以不填;2、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内容可以自填项目名称及验收内容;
附表二:
县(市、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工作
省级验收申请报告
县(市、区)名称:
申 请 验 收 单 位 :
申 请 验 收 时 间 :
河北省教育厅制表
申请验收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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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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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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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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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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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验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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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情 况 简 述 | ||||
提 供 验 收 材 料 目 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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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设区市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省级验收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表三:
河北省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电话:____
序号 |
学校名称 |
基本情况 |
负责人 | ||||
学校类型 |
学校 生数 |
经费来源 |
备 注 |
姓 名 |
联系电话(含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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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类型”指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等;2、“经费来源”指学校自筹或县、市、省补助等。3、本表可复制使用。
主题词:中小学校 保安 技防设施 通知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