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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23日 00:00:00 访问量:994

鹿泉市教育局

转发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现将《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林公字【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收到实效。

                     鹿泉市教育局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教育局:

    去冬以来,我省大范围持续干旱,林内可燃物长期累积,具备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候条件。当前,气温明显回升,大风天气增多,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我省已提前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学校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中小学生是森林防火的特殊群体。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中小学生活动力强、好奇心大、安全防范意识差,如果教育、管理不到位,进山入林玩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近年来,在我省曾发生过几起由学生野外玩火、燃放鞭炮引发的森林火灾。各级林业、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把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特别是山区林区中小学校更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使中小学生掌握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成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遵守者和森林防火知识普及的宣传者。

    二、加强宣传教育,禁止中小学生野外用火玩火

    各级林业、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防因学生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森林火灾。节假日和防火关键期(10月1至次年531),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提高防火意识,不随意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森林景区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学校组织郊游、野外活动进入林区,要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焰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同时,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函的形式,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管理工作,严防因学生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开展系列活动,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各中小学校在抓好森林防火长期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防火期内要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知识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作文,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团队活动、学科渗透、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宣传森林防火,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由学生宣传并监督家长不上坟烧纸,不野外吸烟,不烧茬子燎地边等。

    四、严禁学生扑火,保证少年儿童人身安全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各级林业、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动员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阻。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森林火情时,及时报告老师、家长及当地政府,  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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