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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14日 00:00:00 访问量:864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鹿泉市食品安委办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鹿食安办【201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外,还应经常性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二、切实加强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健康课程授课内容,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做到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用过期、变质和不洁净的食物。

三、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和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堂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的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堂所有门窗在非工作时间要上锁;要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炊(用)具消毒制度,必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并做好相关登记,促使经营企业、食堂、小卖部“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规范管理”。

四、加强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学校即日起要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饮用水情况及放心食品统一配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五、加强信息反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和直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重要信息随时上报,不得瞒报、拖报和不报,并于1010日前将“双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安全科。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和直属学校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要依法依规查处责任人。

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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