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审批提速增效,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我局现有的两项审批中介事项予以取消,分别是:
1、民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初等短期培训设立审批、中等短期培训设立审批。
2、中等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除中等学历教育外)。
以上两项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特此公示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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