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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

2013年03月19日 00:00:00 访问量:10918

 

 

 

 

 

 

鹿教字[2013]17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校、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教育收费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把开学收费关口,有效防止乱收费问题发生,请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本乡镇、本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下列费用

1、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和学生学习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

2、学校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饮用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收费的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

4、不得将校园安全保卫、校讯通(家校通)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存车费。

5、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费、小班费、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补考费、计算机上机费、电子阅览费、勤工俭学费等费用及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捐资助教款。

(二)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建立教辅材料征订公示公告制度。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将《石家庄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在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让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本市推荐公告内的教辅材料品种,供学生选用,并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学校购买使用教辅材料按照《石家庄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需要学生及家长在代购申请书上签字),学校可以与相关发行单位联系统一代购,并做好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对本市推荐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为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我省对进入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实行“三限”即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学科和年级为:(1)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小学12年级不评议推荐任何学科;36年级限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79年级限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七科;普通高中13年级限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九科,以及同步使用的高中地理、历史填充图册(填充图册由有资质的出版社提供,省评议委员会不再作质量评议)。(2)上述各年级各学科寒暑假作业。(3)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初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中考”考试科目辅导类教辅材料;高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高考”考试科目辅导类教辅材料。

(三)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各学校要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中小学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四)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五)校务公开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健全;

2、以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招生收费、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廉政建设等为内容的公开事项是否完整;

3、是否创建了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形式的公开载体;

4、是否建立健全了领导议事、公开事项保密审查、工作考核、备案、责任追究等校务公开制度;

5、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及时。

二、检查方法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教育收费总体情况;

2、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问卷,了解学生对学校收费、征订教辅材料、补课等方面意见以及存在的问题;

3、查看学生书包、教师办公室,检查学校征订教辅材料情况。

三、自查安排

各学校要在321日前按照检查内容,对2012年秋季以来的各种收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321,以各乡镇教育中心校、直属学校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2013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交教育局行风办。自查报告内容要求:(1)学校基本情况。(2)治理乱收费及校务公开领导和监督机构成员情况。(3)参加自查人员。(4)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5)对照检查项目逐条自查发现的问题。(6)整改措施。(7)今后打算。报告要用A4纸打印,最后要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各乡镇中小学由教育中心校统一上报,并按先初中后中心小学然后其他小学的顺序排列;教学点归哪个学校管理,由哪个学校负责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结束后,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学校收费及校务公开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在自查中没有查出问题,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查出的,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

2、各单位要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投诉、评议、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三年三月六

 

 

 

 

 

 

 

 

 

 

 

 

2013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时间:

自查自纠学校(所)

         

查出问题(个)

纠正问题(个)

查出违规金额(万元)

清退违规金额

(万元)

 

 

 

 

 

 

 

 

                               

 

 

 

 

 

 

 

 

组成检查组

                 

市级

(个)

县级

(个)

检查学校

(所)

查出问题

(个)

纠正问题

(个)

查出违规金额

(万元)

清退违规金额

(万元)

通报批评

(件)

 

 

 

 

 

 

 

 

                               

 

 

 

 

 

 

 

 

 

 

注:可另附纸。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要同时报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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