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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国防教育领导小组 ( 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根据》教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青少年的国防教育,在全省小学、初中开展业余少年军校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使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第二条 业余少年军校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国家教委关于《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试行)》、《学校国防教育常规》进行,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初步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奠定初步基础。 第三条 举办业余少年军校先从有条件的学校开始,摸索、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普及推广。参加军校活动的人员,原则上是本校所有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统一着装。业余少年军校可制作校旗,开展活动时悬挂。 第四条 业余少年军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在各级国防教育办公室和人武部门具体指导下办学。 第五条 业余少年军校要配备校长、教员和管理人员,校长和管理人员由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兼任,教员由学校的体育教师和其它教师兼任,也可聘请驻军官兵、人武、专武干部和复转军人担任。 第六条 业余少年军校校长的职责是: (一)负责把握方向,全面领导,指导业余少年军校活动健康发展。 (二)主持制定军校工作的建设规划和训练计划。 (三)组织教员备课及教学、训练工作。 (四)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办校。 (五)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不断总结经验,发展提高。 第七条 业余少年军校教员的职责是: (一)按照担任的课程,及时进行备课。 (二)组织学生授课、训练,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三)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育训练水平。 (四)做好防范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第八条 业余少年军校要开展国防知识的教育。 小学一至三年级主要是树立家乡、祖国、首都的观念,认识国旗、国徽、党旗、军旗,了解“七一”、“八一”、“十一”和来历,了解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知道一些英雄模范故事,向历史上的少年英雄和其他英雄人物学习,树立爱祖国、爱家乡、爱党、爱军的思想,热爱集体,艰苦朴素,关心他人。 小学四至六年级主要是了解一些简单的党史、军史和中国近代史知识,知道老一辈革命家和著名英模的事迹,了解无数志士仁人为抵抗外来侵略而进行的前扑后继的斗争,学习革命先烈和少年英雄的斗争事迹,增强保卫祖国的疆域及周边国家的主要情况,知道台湾和南中国海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实现统一祖国大业而奋斗。 初中各年级除了掌握小学必须学习的内容外,主要是进行基本的国防理论教育,使学生了解国防、国防教育、战争、和平的含义,国防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学习《兵役法》等国防法规,使学生了解公民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结合历史课的学习,了解近代帝国主义列强发动的多次侵华战争和中国人民抗击外来侵略的斗争史,明确保卫和平、保卫祖国是当代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初步了解我国国防科技事业的发展情况,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志献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 第九条 业余少年军校要进行初步的军事技能训练。 小学一至三年级主要是结合体育课学习跑、跳、走技能,认识一般的枪、炮、飞机、军舰等兵器。 小学四至六年级进行一般的队列训练,了解常用兵器、弹药知识,学习初步的战地救护知识,初步体验站岗、集合、执勤等军事生活。 初中和年级要根据军队的条令进行队列训练,能够组织阅兵式、分列式;学习投掷、攀登、越野、远足和制作航(船)模等军体活动的技能;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习“三防”知识,进行射击、战地救护等训练,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 第十条 业余少年军校应结合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创造一些含有军事内容的游戏活动,使学生在游戏中接受国防知识的熏陶。也可以组织一些军事夏令营活动。 第十一条 业余少年军校的各项活动主要利用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主渠道,与学校的德育、体育、语文、地理、历史等学科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署假期间或新生入学,可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训练。平时的国防知识教育,原则上与德育课、体育课、其它文化课和活动课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 举办业余少年军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教育训练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要与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互相促进、互相补充。要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业余少年军校活动的领导。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业余少年军校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分析;要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办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办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