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全国爱卫办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
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通知的通知》(冀教政体〔2011〕4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要求,积极开展校园整洁行动。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和直属学校于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通知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1〕4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扎实开展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国爱卫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确实提高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整洁、良好、健康的学校环境,是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一个学校的校风校貌和文明程度。开展整洁行动不仅改善学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和控制各种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而且通过师生员工参与行动,教育和培养他们文明健康的意识和行为,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能力。各单位要进一点提高对整洁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活动,营造整洁、卫生、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搞好宣传、广泛发动,实施全员行动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让师生员工明了环境与健康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整洁行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群众环境和健康意识。同时,要制定活动计划,细划责任,明确职责,掀起开展校园整洁行动的热潮。
三、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校园整洁行动。重点治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清除各类积存垃圾,搞好消毒。尤其是开学初要搞好学生宿舍、教室、饮用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加强食堂除“四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做好厕所卫生无害化改建工作。
四、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活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卫生标准,认真细致地开展整洁行动,通过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抽查、点评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并于
思政体卫处:联系电话0311-66005208
传真0311-66005208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