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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及开学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0年02月02日 00:00:00 访问量:1001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及开学后学校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转发给各校,希望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

各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要做好学校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安排,并将放假期间及开学后甲流防控工作安排报送教育局普教科。自放假之日(28)起不再进行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零报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假期学校甲型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学习并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02号文及附件一)和《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切实加强农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教〔2009247号文及附件二)的文件精神。

2、放假期间,各学校的日报告联系人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如发生确诊病例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确诊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班级,确诊单位,现在何处治疗等相关信息及出现确诊病例后的工作程序)加盖学校公章上交市教育局值班室,并电话告知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82012281。凡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0126

 

附件一:《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02号)

附件二:《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切实加强农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教〔2009247号)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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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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