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中小学校、直属学校:
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公告制度的通知,请各单位下载并部署及今年的体质测试工作。
鹿泉市教育局
二○一○年
石教〔2010〕157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公告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公告制度的通知》(冀教政体〔2010〕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具体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科学评价学生全面健康的重要指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标准》测试结果公告制度、数据上报制度、成绩登统备案制度、学生成长记录和素质报告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县(市)、区教育局定期对测试数据结果进行公布,各学校测试结果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定期进行公布,进一步激发学生投身体育运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二、《标准》测试数据为保密资料,任何人和单位不经过校方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和提前公布,并做好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和保密教育工作。
三、《标准》测试时间为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实施《标准》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实施《标准》的工作力度。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五、目前我市各学校《标准》的测试数据基本上用手工测试、手工记录成绩,为了减轻工作强度减少误差,建议各学校购置使用智能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
六、各学校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在测试过程中将“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杜绝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公告制度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0〕3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号)精神,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效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冀教政体[2007]47号通知要求,决定从2010年开始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公告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标准》是科学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实施《标准》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计划,形成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标准》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实施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标准》测试制度、数据上报制度、成绩登统备案制度、学生成长记录和素质报告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以及测试结果公告制度,并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内容。
三、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过程中,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标准》测试全程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要加强对测试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学生的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从2010年起,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于每年的11月份前完成对入学新生《标准》的测试工作,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入学新生测试成绩统计表》(见附件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每年的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好2010年高校入学新生《标准》测试和成绩登统上报工作,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做到统一测试标准,统一测试器材,统一测试时间,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可靠,并按时上报测试统计结果。
联系人:张民
电话:0311—66005202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健康△ 标准 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印发 |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号)精神,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效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冀教政体【2007】47号通知要求,决定从2010年开始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公告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标准》是科学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实施《标准》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计划,形成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标准》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实施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标准》测试制度、数据上报制度、成绩登统备案制度、学生成长记录和素质报告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以及测试结果公告制度,并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内容。
三、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过程中,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标准》测试全程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要加强对测试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学生的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从2010年起,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于每年的11月份前完成对入学新生《标准》的测试工作,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入学新生测试成绩统计表》(见附件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每年的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好2010年高校入学新生《标准》测试和成绩登统上报工作,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做到统一测试标准,统一测试器材,统一测试时间,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可靠,并按时上报测试统计结果。
联系人:张民
电话:0311—66005202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编:050051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