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09]49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普法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法制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普法办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法制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如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做到教材、师资、计划、课时、考核五落实。
2、为确保学习效果,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指示精神,要求统一使用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编写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重点教材《教师法律知识读本》为本次活动的学习教材。要求各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人手一册,各单位征订数量见附表。去年法制学习月用书《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如有需要可同时征订。请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于
3、各单位注意总结法制学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并于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普法办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
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石教〔2009〕7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直属学校:
为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0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5月继续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确定今年5月为全市教师“法治学习月”。在活动月期间,每所学校至少做到“五个一”:即研究制定一个“法治学习月”活动的具体计划;在全校进行一次集中动员;举办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开辟一个“法治学习月”活动专栏;组织好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每个教师要做到“五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教材,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有考试成绩。
“法治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考试。考试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通过石家庄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可下载印发试卷统一组织考试。各级各类学校考试成绩登统后逐级报主管教育部门法制机构备案,考试成绩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二、活动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以学校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到学校作辅导报告为主要形式,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举办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或为学校举办培训班提供师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助。教师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工作时间,以确保如期完成学习任务。
三、学习教材
为确保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推荐选用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用教材”《教师法治教育读本》、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编写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重点教材”《教师法律知识读本》为本次活动的学习教材。原则要求每名教师人手一册。由学校将使用数量报县(市)、区教育局法制股,由县(市)、区教育局法制股统一办理征订事宜。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督和指导,不定期深入学校和教师中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机构负责做好对本次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以备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要将此项活动内容纳入全年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各学校开展“法治学习月”活动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将教师学习情况,作为政治、业务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参加学习和考试,或者考试不及格的教师,学校可视情况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法治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将活动总结上报市教育局。该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地、本学校依法治校评估检查和“五五”普法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是我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今年全市教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给予足够重视。对在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对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要尽快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学校。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普法办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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