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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11日 00:00:00 访问量:7141

 

 

 

 

                                      

 

鹿教通【201323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

    

 

各中心校,直属各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石教〔2013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安排

9月份开始,对全市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我市教育办学和收费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自查自纠、教育局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1.自查自纠。912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中心校、直属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并将书面自查报告及2013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于913报行风办。

2.教育局检查。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学校进行检查。

3.交叉检查。925前为交叉检查阶段。石家庄市将派检查组对我市部分学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927前报专项检查工作组

4.重点抽查。1015前为重点抽查阶段。石家庄市专项检查工作组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看收费帐目,查看教室宿舍,调阅招录名单等形式,对全市学校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由专项检查工作组随机抽取确定。

5.整改落实。各单位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于1015整改落实结束。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各种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收费行为;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的行为。

2.教育专项资金监管情况。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情况以及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的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有关单位、部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

3.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代收费情况。中小学校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讲、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公办教师校外兼职、学校统一组织有偿补课等突出问题;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学校强制收取服务费和代收费,且未即时、据实结算及公开的情况。

4.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未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未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比例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以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公办学校存在“校中校”的行为;以改革为名乱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5.治理教辅材料散滥情况。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工作开展情况;未执行“一科一辅”政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6.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改制校清理规范情况。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行为;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名义乱收费行为;清理规范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推进情况。

7.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及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行为;未出具教育收费明白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行为。

8.其它乱收费情况。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情况;收取学生各类证卡押金、保证金、存车费、饮水费、文印费、试卷费、班费、信息费等情况。

(三)政策要求

1.重新审查改制学校和合作学校。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纠正。

2.重申未经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代收费用。

3.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统一票据,并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和指定的账户交款。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将任何费用存入个人账户,更不得坐收坐支。

4.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以赞助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资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

5.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出具教育收费明白卡(见附件),明白卡必须载明收费批准文号和收费许可证号,以及省、市、县三级纠风、教育、财政、物价、审计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并经学生家长签字备查。此明白卡一式三联,一联交学生,一联学校留存备查,一联送县级纠风部门备案。

6.对于违规收费,能退还的必须退还,不能退还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缴财政。

7.违反上述规定,主动纠正或配合纠正、情节轻微的,可从轻、减轻、免予追究责任;顶风违纪、对抗调查、拒绝纠正的,从重追究责任。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有高度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要有领导组织机构,专人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3.认真归纳,做好总结。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以儆效尤。

 

附件:1.教育收费明白卡

2.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3.2013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

 

                                  201396


附件1           

 

教育收费明白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和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育收费明白卡。各位家长和同学,如果您对我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不满意或有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也可以拒绝签字并拒绝交费,我校保证不因交费问题而影响上学,也不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如果没有意见,请您签字。

一、收费名称                  

二、收费批准文号              

三、收费许可证号             

四、收费金额                  

举报电话: 鹿泉市政府纠风办  82012817

鹿泉市教育局   82185363

五、学生家长签字                   

 

 

 

学 校 盖 章

     

 

 

 

附件2    

     

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被检查学校:                             时间:

项 目

内  容

 

义务

教育

阶段

2013年招收片内生数(名)

 

2013年招收择校生(片外生)数(名)/收取择校费(万元)

 

违规收取试卷费金额(万元)

 

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种类、名称(可附纸说明)

 

任课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可附纸举例说明)

 

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可附纸举例说明)

 

违规收取补课费金额(万元)

 

其他违规收费金额(万元)(明确何种费用)

 

高中

阶段

2013年公助生计划数(名)/实际招生数(名)

 

2013年择校生计划数(名)/实际招生数(名)

 

2013年共收取择校费(万元)/其中违规收费(万元)

 

 

违反“三限”政策,以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收费金额(万元)

 

改制学校是否完全达到“四独立”办学要求

 

改制学校收费标准(万元/生)

 

 


附件3

2013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自查自纠学校(所)

         

查出问题(个)

纠正问题(个)

查出违规金额(万元)

清退违规金额

(万元)

 

 

 

 

 

 

 

 

                               

 

组成检查组

                 

市级

(个)

县级

(个)

检查学校

(所)

查出问题

(个)

纠正问题

(个)

查出违规金额

(万元)

清退违规金额

(万元)

处分人数

(人)

 

 

 

 

 

 

 

 

                             

 

注:可另附纸。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要同时报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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