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10]11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了加强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决定对全市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制止学校乱收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各学校一定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增强抓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心,建立健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校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
二、充实内容,及时更换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的财务,包括财务年度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校办产业创收与投资效益,以及财务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校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批准文号、依据、标准、范围,以及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等。
4、干部人事工作,包括教职工聘任、人事任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考核评优、奖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政策依据、工作纪律、结果等。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包括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建造、调整、分配、销售方案,以及养老保险等。
6、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包括学生奖学金及各种奖项评定、招生考试、毕业生分配、免试推荐上学等方面的办法、标准、规定、结果等。
7、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考试政策、纪律规定、录取情况等。
8、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工程建设的审批过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竣工验收结果及预决算等。
9、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品的种类、金额、资金来源、招标投标情况等。
10、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事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校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详细准确、及时更换,在公开时间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规定时间公开相应内容,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工作职能、办事依据、程序及收费等要长期公开。
三、完善形式,提高效率
各学校要继续完善公开橱窗或公开栏,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学校的监督投诉电话;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向教职工通报重大事项,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校务公开制度与教代会制度的关系,注意发挥教代会的主渠道作用,在校务公开中加强教代会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召开家长座谈会,公开要求公布的事项及执行情况;使用好收费明白卡,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做到校务公开内容上网,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各学校要将校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存档,做到“三规范、一齐全”,即资料整理规范,存放保管规范,审查调阅规范;全部公开资料齐全。所有校务公开的有关文件,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机构、职责专项材料,校务公开规划和实施安排,校务公开具体内容,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召开教代会、家长会会议记录,群众反映及整改意见,总结及专题报告都要建立档案,形成制度,以便于群众监督和实现校务公开规范化。
五、检查时间,检查办法
检查时间定于
检查办法采取“听、看、查、谈”等形式进行,听:听取学校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汇报;看:现场查看校务公开栏;查:校务公开相关材料和档案;谈: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和个别交谈。
六、检查要求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共同抓好校务公开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规范检查 校务公开 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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