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随着教育全面发展的扎实推进和教师绩效工资的全面实施,对学校、教师、学生实施综合评价,已经提到各中心、各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在黄壁庄研讨会和铜冶现场会上,贾局长就完善评价办法反复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中心如何评价学校、学校如何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这对于能否保障教育全面发展持续、健康推进至关重要。为此,各中心、各学校要在上学期末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把自己的评价办法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0月15日前,以中心、直属学校为单位交督导室。督导室将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报先进,努力使我市建立起合理、完善、规范、科学的评价机制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教育全面、均衡、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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