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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雨季前校舍检查排查隐患工作的通知

2009年06月11日 00:00:00 访问量:635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雨季前校舍检查排查隐患工作的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雨季到来,即将进入汛期,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雨季我市各学校校舍的安全,并安全、顺利的度汛,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1、成立校舍检查领导小组。各教育中心要成立校舍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检查工作的督导、察验,对存在的危、破、旧、漏校舍,进行重点再排查。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校舍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学校(幼儿园)校舍进行全面检查,确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2、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教育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具体明确责任人,负责校舍安全工作的为直接责任人,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目标和责任,目标与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人。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雨季、汛期安全防范。

1、检查范围。要求校校查、逐间到,在检查教学用房的同时,尤其对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校门、围墙、车棚、厕所、水源、电源、防雷等其它附属建筑设施及周边环境,给予足够的重视。也要高度重视学校校址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有独立幼儿园的乡镇和设有教学点的中小学,必须和中小学一同检查,防止遗漏。

2、检查内容。(1)对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有无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情况;屋顶结构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有无异常现象,如严重变形、受损破坏等。(2)对在建工程,检查其是否依法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招投标、委托监理等手续;在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结构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3)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4)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和安全鉴定,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5)检查校址是否能预防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6)检查校园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水设施是否通畅,汛期的水量是否危及校舍的安全,防汛物资和工具是否充裕,抢险队伍是否落实。

辖区内各单位有关的校舍检查领导小组、责任人、责任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及应急事故处理预案是否完善的落实等。

3、检查依据。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旧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9]4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0号)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6]46号)等法律法规与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整改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通知》(冀教政体[2006]55号)中明确的规定,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并对破旧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三、问题的处理。

1、危房的处理。经检查确定的危房,要立即封闭停止使用,严禁在危房上课、安排师生住宿及使用,并划出隔离标志,严禁师生靠近。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危房,要及时拆除,消除隐患。经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必须全部拆除。对需加固、维修的尚未拆除的危房,只要局部险情没有及时排除,也应封闭并停止使用,一方面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另一方面尽快施工,确保修缮质量,尽量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2、拿不准房屋的处理。检查人员要亲自动手勘查、勘验,防止漫不经心的走过场,敷衍了事。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正确掌握房屋安全的等级。对于漏房,除尽快修缮外,特别要注重木质屋架的情况,房屋屋架腐朽变质的,建议不再继续使用。

3、对施工学校的检查。正在施工的学校,学生的活动场所要与施工场地相对隔离,设置隔离标志,教育师生不要靠近施工场地。砖石等建筑材料要安全堆放,施工机械、电器设备等要规范操作使用,杜绝对师生的不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1、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安定的大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舍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防汛防震防灾的防治方案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抓好校舍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通过检查,掌握校舍安全状况及危险房屋形成、变迁情况,建立健全危旧校舍档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督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确保校舍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于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安全意识薄弱而出现的校舍安全事故,坚决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根据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鹿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鹿教字[2009]17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利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校舍进行修缮、维护,集中资金消灭危房,确保校舍安全。对这次发现的危房,要写出文字材料(发现经过、目前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维修的原因)报教育局计财科。

3、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雨季、汛期学校安全工作,以对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雨季汛期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尤其要加强基层或具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现场管理不能存在漏洞,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要求安全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4、校舍安全大检查的时间要求为,从发文的即日起抓紧时间进行,于619前,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将校舍检查领导小组及责任人名单、校舍检查情况即《校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学校(幼儿园)校舍建筑检查档案》(附件2)报教育局计财科。存在危房的学校,请将危房面积、危房程度及拆除或加固维修危房计划的《危险校舍档案记录表》(附件3),一并报教育局计财科。各教育中心、各学校(幼儿园)将有关校舍检查领导小组及责任人名单、校舍检查记录、危险校舍档案、校舍维修计划存档保留。

 

附件:

      1、校舍检查情况统计表。

      2、学校(幼儿园)校舍建筑检查档案

3、危险校舍档案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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