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学校:
2015年国庆将至,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信息畅达、有效沟通,使全区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安全,全力营造良好节日环境
全区各学校要摈弃麻痹怠懈思想,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安全工作预防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教育系统和谐稳定;要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悬挂国旗工作,营造喜庆的节日环境和氛围。
二、快速反应,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单位在遇到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局直属学校遇紧急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各中心校遇紧急重大事件要在报当地镇党委、镇政府的同时,一并报区教育局,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应对。对突发事件信息掌握不全、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以先电话报告,并及时补报书面信息。因为瞒报、迟报、漏报而贻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遵守规矩,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九条禁令”、市委“五严十八条”和我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十不准”》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文明过节。严格做好公车封存工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送节礼、大吃大喝、安排旅游、相互宴请或利用机关食堂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四、强化责任,严格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各学校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中心校、区属学校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特殊情况或有事确需要到外地的,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并随时与教育局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和学校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在岗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严禁出现断岗、脱岗、漏岗现象。各教育中心、各学校一把手对突发事件重要信息上报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负总责,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全天候信息和联系渠道的畅通(教育局值班电话:82012281)。
节日期间,区教育局将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一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区教育局还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和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或迟报、瞒报,造成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值班时不到岗、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并与
鹿泉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