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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1年10月11日 00:00:00 访问量:793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107下午四点左右,在滨保高速天津界内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伤亡人员多数为在唐山上学的学生。107636分,在河南省社旗县省道S333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与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面包车上11人全部死亡,死者中除司机外,其余10名为当地上学学生。108日下午三点,河北省政府召开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政府领导做了重要指示,要求强化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深刻汲取血的教训,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开展一次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明确领导责任

对校车工作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各学校“一把手”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对校车的全方位管理,为学生安全出行创造条件。

1、要及时掌握校车驾驶人、接送方案、租赁协议等有关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教育局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2、要明确校车管理专门责任人,每辆车要确定跟车教师,跟车教师要掌握乘车学生的详细情况,包括学生人数、学生名单、身体状况、分组情况、小组长名单、乘车路线、下车地点等,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校车运载学生行驶前,必须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安全性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校车运载学生,不得放行:(一)运载学生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二)驾驶人与《校车通行证》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三)饮酒后驾驶的;(四)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否则禁止运行。

4、要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制定中小学生、幼儿接送方案。租用车辆的学校、幼儿园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5、校车使用单位必须将中小学生、幼儿接送方案、拟用车辆的技术状况、参保情况、驾驶人员资质、协议(车辆租赁协议、聘用驾驶员协议)及安全责任书签订等材料提交公安、交通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核同意、备案后,将这些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教育局安全科备案。

6、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情况并及时制止,同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和教育局,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好安全防范

各学校要按照《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鹿教字【201124号)的要求,对校车管理、制度、运行、线路、人员、车辆状况等展开一次全面、彻底、细致地排查摸底,切实掌握出行情况,健全运行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排查:

(一)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必须是当地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营运许可有效证件的客车,或者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客车、社会力量购置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不得使用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2、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严格对校车的安全检测,校车每年检验两次(除例行检验外,再增加一次),确保所有校车车况良好。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校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并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三年以上。2、三年内无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3、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分满12分记录。

(三)各学校要将本次校车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的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于1020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同时还要以校车专项治理为重点,做到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水平。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在安全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倡导安全出行,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1、要给学生和家长发放乘车明白纸,与家长签订乘车安全责任书。

2、会同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师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板报、校园网、标语、主题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 (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和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不私自拼车;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面彻底了解校车使用情况,认真摸排学生乘坐车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学校要明确家长的安全监护责任,并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提醒家长和学生注意离校、返校和假期期间的交通安全,要求家长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同时监督和教育孩子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鹿泉市教育局

一一年十月九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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