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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教育局责任清单

2015年06月02日 15:03:17 访问量:2097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局机关各科室

 

负责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安全科

 

2

按照教育发展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全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普通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成人职业

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审计财务科

 

3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负责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综合评价实施。

普通教育科

 

负责幼儿园和小学的报批工作。

普通教育科

 

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普通教育科

 

负责全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成人职业

教育科

 

负责职业类和成人学校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成人职业

教育科

 

负责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政策的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成人职业

教育科

 

负责全区成人教育(含农民和职工)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成人职业

教育科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普通教育科

 

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推广工作。

普通教育科

 

4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负责综合管理基础教育体制、结构、教育教学改革。

普通教育科

 

负责综合管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制、结构、教育教学改革。

成人职业教育科

 

5

加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制定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人事科

 

组织指导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人事科

 

负责教育人才市场管理工作。

人事科

 

6

统筹规划使用教育经费,加强审计,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改善全区办学条件。做好校舍建设的规划实施,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组织指导教学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划拨,预算、决算、经费统计的编制、审核汇总。

审计财务科

 

负责全区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编制学校基建投资计划。

 

  审计财务科

 

配合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服务、协调、督导学校项目建设工作。

 

审计财务科

 

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学生资助工作。

审计财务科

 

负责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财务科

 

负责教育集中支付工作,指导所属学校会计业务工作。

审计财务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审计财务科

 

负责全区的实验教学活动、图书馆建设工作。

审计财务科

 

7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普通教育科

 

负责全区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普通教育科

 

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普通教育科

 

8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负责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

人事科

 

9

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报名、考试和自考、成考工作。

负责全区普通高校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普通教育科

 

负责全区自学考试和成人高校报名咨询工作。

成人职业

教育科

 

10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励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

安全科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科

 

全面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和验收,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制定各种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科

 

负责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工作。

安全科

 

负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安全科

 

负责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安全科

 

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安全科

 

负责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安全案件的处理。

安全科

 

负责协助处理教育系统内部发生的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突发安全事故,督查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安全科

 

11

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监督。负责个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中等以下(中专类除外)学校的审批和中等学校的报审工作。

负责个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中等以下(中专类除外)学校的审批工作。

成人职业

教育科

 

负责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年检工作。

成人职业

教育科

 

12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局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质量。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资料;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局

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查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牌照,审查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东安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

高考保障工作

 

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高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2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0号)

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招委〔20141

2014年高考前夕,区政府召开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考点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省、市、区高考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各部门联动,在安全保卫、交通疏导、通讯保障、水电供应、卫生防疫、噪音控制等各个方面,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区公安、保密、交通、卫生、环保、电力等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多措并举,真正实现了交通顺畅无障碍,环境安静无噪音,食品防疫无隐患,医疗救助无拖延,电力通讯无中断,为考生营造了安全、安静、安心的考试环境,确保了高考顺利进行。

公安局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交接、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考点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人身安全;维护考点附近交通秩序,保障考试期间道路畅通;加强考试期间、前后的互联网监管,净化网络环境;配合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密局

指导、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试卷保密室检查工作;调查处理试题失密、泄密事件。

工信局

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考试期间考点等通信联络畅通,确保考试期间考点与上级考试机构网络视频互联互通和网络安全,对互联网上出现的试题、答案等有害信息及时予以删除,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住建局

环保局

负责监控、整治考点以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住宿地周边建筑工地、市场、工厂和娱乐场所的噪音和空气污染;负责考点周边摊点、商铺的秩序管理。

卫生局

食药监局

负责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住宿的宾馆以及考点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业卫生检查,确保饮食安全;检查考点医务室,确保医务室配备有必要的药品和医务人员;组织医院做好突发性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

交通局

负责保障考试期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充足,道路畅通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参与考试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检查管理;倡导出租车企业为考生出行提供爱心服务。

供电公司

负责对考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务指挥中心、试卷保密室等地点的供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考试期间24小时正常供电。

网通公司

负责保障考试期间考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务指挥中心等地点通信联络畅通;确保考试期间考点与上级考试机构网络视频互联互通和网络安全。

文广新局

协助做好娱乐场所噪音的查处工作。

3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教育局

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配合卫生疾控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的传染病疫情,依据卫生疾控部门的健康提示,指导学校做好防控措施;会同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中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例如学校流感防控等工作:市教育局与卫生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对策,共同对所属学校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卫生部门将学校流感疫情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学校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甲流感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告家长公开信、家校通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流感的预防。

卫生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教育局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协调各级各类学校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在上学期间一精神病人持刀欲强行闯入学校,蓄意伤害师生。学校保安发现后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同时携带钢叉等防护器械阻止其闯入学校伤害师生。学校值勤老师见状或接报后,协助保安疏散校门口学生,关闭校园大门,班主任老师根据警报声组织学生全部进入教室,关闭门窗,5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一起将其制服。事后,区教育局要求以此为鉴,着力加强校园安防工作,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开展对精神疾病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区教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员会议,区政府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事件的处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公安局

加强校园及周边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常识,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专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食药监局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有证餐饮单位,确保校园周边各类商铺没有“三无”食品销售;协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规范,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制度。

卫生局

确保校园周边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文广新局

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整治不良网络游戏,开展少儿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出版物销售。

工商局

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取缔“黑网吧”,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坚决查处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销售行为。

住建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占道摊点。

5

打击传销

工商局

承担打传办日常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公安局

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商务局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和申请直销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的报送以及直销服务网点核查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传销行为。

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民政局

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局

对本级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文广新局

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环境。

人社局

做好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6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食药监局

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中高考期间,教育部门在确定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点之前要征询当地食药监部门意见,并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和监考人员就餐情况等相关信息通知当地食药监部门。食药监部门要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和监考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教育部门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食药监部门。

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7

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

财政局

负责按人数和补助标准安排和下达生活费补助。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教〔2014 1号)

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以来,教育部门对涉及的贫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做统计,财政局根据上报数量,按规定标准方法资金补助。

教育局

负责山区教育扶贫县家庭经济困难数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8

教育收费管理

财政局

会同区发改局对教育收费进行监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学校申请提高学费标准,首先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提出初步调整意见报区发改局、财政局。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列入听证目录的,需召开听证会。需报区政府批准的,区发改局牵头综合各方意见,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三部门共同报区政府。

发改局

按规定权限会同区财政局提出调整收费标准方案。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教育局

提出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初步意见。对系统内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行业管理。

9

重大疾病防控

卫生局

负责落实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预防控制、监测工作并组织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

省卫生计生委监测发现某地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和户盐合格率偏低,要及时通报碘缺乏病防治各相关部门,并提出改进建议。省教育厅要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盐务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保证碘盐质量,保障市场供应,加大盐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盐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私盐流入市场。广电部门、残联和妇儿工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供销社

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供应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

水务局

负责做好农村供水发展规划,落实水源型氟中毒村改水措施

教育局

文广新局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林业局

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地方病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农牧局

做好农村地区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人畜共患疾病的疫情监测、防控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财政局

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宣传部

研究制定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协调和指导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及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教育局

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科技局

将重大传染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把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等研究开发工作。支持开展中、西医治疗重大传染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商务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l48月,省卫生计生委通报告,自埃博拉出血热疫区人员来石,其中河北师大有11人河北经贸大学4人。93日,组织辖区卫生局和学校负责人召开了联防联控协调会。其中河北师大3名来自尼日利亚的留学生因体温升高,按照相关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市第五医院给予留观治疗,经国家CDC实验室核酸检测为阴性,排除埃博拉出血热。

宣传部

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工作。

教育局

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工商局

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民政局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群体实行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财政局

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局

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农牧局

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商务局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林业局

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食药监局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

旅游局

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11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

计生局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导工作,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1998】第11998922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2003】第9号令,2003121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冀人口发【20045号,2004415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冀人口发【20082号,2008114日;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鹿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鹿泉区人口基础信息互通共享的实施通知,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以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鹿泉区人口基础信息互通共享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全区人口信息通报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运行问题。制定了鹿泉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工作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公共推进流动人口工作,成立均等化领导小组。

宣传部

引导开放、包容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教育局

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区教育规划,切实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人社局

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定期检查雇佣流动人口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督查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妇联

大力扶助儿童发展,做好关爱女童、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工作。

广播

电视台

及时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

财政局

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监督人口计生部门专款专用。

工会

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住建局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定期查验工作人员中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政策外怀孕和生育案件,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公安局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在办理《居住证》时,查验18-39周岁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查验情况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或催办通知书留存率达95%以上,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补办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义务。

12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计生局

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做好孕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组织市、乡、村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对妊娠妇女实行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全面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及药具、医疗器械和B超机的管理。查处本系统发生的“两非”案件;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

 

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

 

《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冀政办〔200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65号)

 

 

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鹿泉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鹿政办函〔201258号)

某地专门成立性别比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卫生、计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查案。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部门开展“两非”重点线索的跟踪、布控和突击行动;食药监部门开展药品销售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检查;卫生部门开展非法行医点的集中整治和引流产定点单位的检查;计生部门并开展生育全过程管理督查,并协调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活动。各单位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了强大合力。

纪委

(监察局)

把严肃查处“两非”行为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重要内容,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供纪律保证;积极配合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对“两非”行为较严童、且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重点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两非”的案件,并公开处理结果。

教育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l250元);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优先享受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搞好小学一年级新生数量及性别统计,定期向鹿泉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科技局

进一步加大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等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参加科技知识培训和优先安排科技实用技术项目。

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及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婴儿落户情况,年终提供总人口、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变动、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支持配合全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民政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纳入五保供养范畴;支持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

财政局

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研究制定针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奖励政策,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要的工作经费。

人社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对参保的夫妻双方个人出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或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禁止和消除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做到男女同工同酬;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农牧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在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福利分配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在农民科技培训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即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等;在农村沼气建设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文广新局

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局

加强对本系统利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严格B超准入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加大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查处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定期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互相通报有关信息,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食药监局

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追究违法销售超生诊断仪、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统计局

做好人口统计的核定、管理和公布,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完善与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制度和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分析,为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妇联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13

气象防灾减灾

气象局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督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石家庄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石家庄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

 

《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

 

《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石家庄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教育局

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公安局

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国土局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巡查,组织做好由暴雨等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气象灾害次生灾害的防御、应急工作。

住建局

对各类建(构)筑物建筑单位、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暴雨灾害期间城市排水清淤工作。

交通局

对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及各类公路客运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客运站、高速公路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气象监测。

环保局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农牧局

对各级农技、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农户及生产单位做好农田排水除涝、设施加固等处置工作。

民政局

组织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做好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文广新局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信息的播发情况进行督导。对各类文化场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对各类体育运动设施、场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类历史文物场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水务局

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组织做好水库、塘坝等防洪设施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因暴雨导致的山洪、河流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局

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商务局

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货并保障市场供应。

旅游局

对各类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人防办

对各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单位

组织做好日常管线维护,确保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正常运行。

14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交通局

指导运管机构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其在汽车客运站优先购买车(船)凭证。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

某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为此,当地请示了市民政局厅、市公安局,经两局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经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返乡工作

发改局

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审批服务,推动完善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相关学校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公安局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正当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局

积极指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城管局

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卫生局

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教育局热线

鹿泉区教育政策方面问题接转或咨询

办公室

82012281

2

义务教育招生

咨询服务

小学入学政策咨询,小学升初中政策咨询。

普通教育科

 82011422

3

教师资格考试

咨询服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政策咨询解答。

人事科

 82189006

4

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政策咨询服务

接收群众有关幼儿园入学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咨询。

普通教育科

 82011422

5

非职中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学前教育、义教阶段、普通高中等学校相关资助。

审计财务科

 82089039

6

职中学生资助政策

咨询服务

学生资助政策解读;职中学校相关资助。

成人职业教育科

 82189036

7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

咨询服务

宣传有关职业教育政策;中职学校招生政策解读,接收群众职业教育问题咨询;

成人职业教育科

 82189036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教育经费事项监督管理

(二)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三)教育教学事项监管

(四)考点学校事项监管

(五)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为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监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区属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所需教育经费是否实行预算编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要求所有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校均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除规定支出项目外,对教师培训经费等部分支出项目明确足额安排。

(二)学校是否制定教育经费管理、报销、内控、审批等相关制度。

(三)学校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教育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

(四)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要求财务人员及时细致记账、编报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拖延推诿。

(五)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财务检查:每年一次,对直属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及所辖小学、初中的收支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内部审计:每年两次,对学校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进行审阅、核对,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出结论。

(三)大额资金检查:对学校大额资金是否按计划和用途使用,是否公开进行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针对人员经费,规范津补贴,保障职工应有权益,不挤占、挪用公用经费。

(二)针对公用经费,严格按《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向社会群众、学校师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针对基本建设投资,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针对政府专项项目,专款专用。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审计人员根据上级部署制定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检查审计人员指定人员分片监督,教育局其他科室指定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审计人员对被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情况实施做好单证,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对设备、学生资助、非公教师补助等进行监督抽查;

(五)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学校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二)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小卖部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九)其他。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

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三)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


(三)教育教学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2、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3、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4、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

5、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校舍的安全情况。

7、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

8、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

10、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专项督导、综合督导、考核、评估,明察暗访、随机督察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专项督导、综合督导、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确定督导、考核、评估的内容、方式、时间及人员组成。并提前向被督导单位下发督导通知书。

2、必要时要求被督导单位提前组织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督导评估组要认真审核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操作手段和方式。

3、随机督导、明察暗访,汇总有关情况。

4、总结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对随机督导、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时整改并要求整改单位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结束后要对被督导单位形成督导意见书,意见书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建议。

2、被督导单位要根据督导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督导室。

3、督导组要对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及考核评估结束后,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报送督导报告备案。督导报告应当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

5、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被督导检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的情况可以向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四)考点学校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各考点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考点考前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2、各考点、考场安排布置情况:考点内各考场安排是否符合《考务细则》要求。

3、各考点的监控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

4、各类考务人员(主考、巡视员、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各级主要领导进行巡视,区纪委、教育局安排人员进驻考点督查督办,考点主考随时检查并有效利用电子监控对考点、考场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监控。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整个考试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组织考试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人员和方式

2、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考点要求整改

3、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考试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指出考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要求及时整改,对个别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要立即撤换,并根据考务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为规范全区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通知》(石教〔201452号)、《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鹿教字〔2014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通知》(石教〔201452号)、《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鹿教字〔20143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制订。具体标准公布在鹿泉区教育局网站,网站首页-法制安全科文件中。具体网址为:

http://hblqjyj.30edu.com/Article/0c86a9e2-adda-43a6-9d44-e531cc69dc91.shtml

三、有关措施

(一)局负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拟对当事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通知》(石教〔201452号)、《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鹿教字〔201435号)予以认定。

(四)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等配套制度。

(五)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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