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通过排查,要干净、彻底地将不合格的校车清除,绝不手软,坚决杜绝学生上下学再有乘坐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发生,各单位将排查情况准确汇总填报加盖公章后,于
二、按期限迅速办理校车备案及校车标识工作
三、加强校车管理和集体出行安全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校车管理,严格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严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校车,逐级签订乘车安全责任书,各教育中心将辖区学校责任书样本汇总后于11月26日前报送教育局法制安全科。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要严格按申报、审批规定,预案制订要科学合理,组织工作要严密有序,坚决杜绝车辆交通事故。
四、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近期校车安全事故为案例,采取视频和文字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再发放一次学生安全乘车明白纸,与家长再签订一次乘车安全责任书,各教育中心将辖区学校学生安全乘车明白纸和乘车安全责任书样本汇总后于11月26日前报送教育局法制安全科。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严防冬季学校交通事故
冬季已至,雨雪天气、大雾天气增多,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各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学校要根据天气和路面恶劣情况,必要时可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整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保证学生路途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