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 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修订学校章程
这次会议发的《关于强化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学校要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基本法”,是统领学校全局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前提。《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4个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28条规定了学校要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等九项基本权利。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教策【1995】5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我市各学校近几年均已制定章程,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纲要的颁布以及学校合并、校长调整等方面的原因,需要进一步修订,希望各学校按规定认真修订、完善,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核准后实施。
二、学校门卫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为我市38所学校配备的70多名专职保安已于
三、 视频监控
目前,我市176所学校、幼儿园已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172个、报警装备586个,按省厅文件要求,视频监控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则:1、稳定性和可靠性;2、标准化和开放性;3、易用性和可维护性;4、安全性;5、实时性;6、实用性。校园进出口、食堂、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主要部位都应该安装,系统能够在学校警卫室和校长室实现对校园和学校大门
四、 安全大检查
由局安全科组织安排,抽调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安全主任分成6个督导检查组,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于
五、 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忠告
为减少、杜绝学校各类事故的发生,我从一些学校安全事件案例中整理了几句话,作为对各位校长和教师的忠告和提醒,谈不上全面,但如能落实,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
1.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教室;
2.教师批评学生时,语言尽量要直白;
3.教师任何情况下不要采取极端措施和过激行为;
4.学生入学时,应由家长填写健康档案卡;
5.学校不要组织学生参加救灾、救火活动和从事与学生年龄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6.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离校,有急事非办不可的,要由学生家长带回;
7.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变动要及时告知家长;
8.学生负伤,无论何种原因,一定要先送医院救治,宁可虚惊一场;
9.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生出入校园一定要严格检查;
10.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监护责任;
11.对特异体质学生,学校组织活动或上体育课应区别对待;
12.教育学生,未成年人不要独自到非营业场所游泳;
13.学校超市、服务部一般不经营食品,经批准经营的学校,要不定期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保质期限等;
14.学校食堂所进各种食物必须索证,各种饭菜必须按规定留样;
15.体育教师、卫生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家要求;
16.学校应大力提高教职员工校园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忧患意识+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技能。
17.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8.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开设生命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