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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9年05月04日 00:00:00 访问量:794

 

 

鹿教字[2009]44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政办传[2009]67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市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工作,切实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救助能力,使“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教育局成立了“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组织协调好全市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加强对科普宣传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二、“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政府办的部署,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

200957日至13日,结合我市集中开展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校园传媒、宣传栏、黑板报等有效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政策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积极为宣传周活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二)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各学校要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组织中小学生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要选择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讲授防灾减灾常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针对预警预防、转移疏散、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广泛组织防灾减灾演练,重点进行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的预防演练。通过紧急疏散逃生等演练,熟悉各类预案和实施步骤,提高师生防灾减灾自救意识和应变处置能力。

三是组织中小学开展预防地震演练。根据上级要求,各学校要在活动期间开一次预防地震演练。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疏散指挥小组,认真制定完善地震紧急疏散预案,加强对紧急疏散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研究,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三)开展重点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查找本地、本校灾害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活动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掌握辖区内各中小学“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到主题教育全员参与、防震演练全部落实、隐患排查全面铺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好各项活动。各学校在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差异、活动场地等因素,制订好活动紧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

二是突出活动重点,内容形式多样。要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教育、防灾减灾演练和灾害隐患排查确定活动的重点,开展各类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重点面向校址位于山区等灾害多发区域的学校,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的基本技能,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防灾减灾演练的基础上,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形成活动的总结报告,并于514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

 

00九年五月一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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