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鹿教通[2013]41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 知
各中心校、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效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鹿泉市委办公室、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鹿办字〔2013〕58号),现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校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强化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把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设立信息报告员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程序
各校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
1、信息报告原则。依据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级分类标准分级报告原则。直属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各乡(镇、区)学校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2、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分析评估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现场处置措施及发展趋势等,并加强跟踪,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要多渠道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上报,争取工作主动。
3、信息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采取直报、直达的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后补;续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通过传真或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终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4、信息报告程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办公室(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局办公室(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随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石家庄市教育局报告。
5、信息报告时限。在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25分钟内,或者接到报告8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各乡(镇、区)中心校要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信息要素掌握不全、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先通过电话报告,30分钟内补报书面信息。
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确保通信通畅,确保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信息报送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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