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管理各单位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复杂程序,以及高额评估费问题。经过与县国资局协商,统一办理各单位需要处置的教学微机,请各单位对需要报废处置的微机型号、数量、金额、购置年份进行上报。
要求:
1、 按照固定资产账填写,资产名称可填586微机,已折旧额不填;
2、 交表时加盖公章、校长签字;
3、 2008年10月7日前将报表交到教育局办公室;
4、 本表一式两份,全部上交盖章后,学校入账一份、存档一份。
附:需处置微机上报表[200****8513116518.xls]下载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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