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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育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2011年07月29日 00:00:00 访问量:1107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育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几起重大学生溺水事故,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为认真吸取教训,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分析研究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原因和切实有效的应对办法,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不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全市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常识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广泛运用现代化宣传教育手段,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社会群众,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普及有关防汛、防雷电、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知识,强化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严格纪律,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堰、塘、湖、渠、水库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

三、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全市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由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的不安全行为;要通过校园网站、校讯通、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全市各中小学校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水渠、河流、水塘、水坑等危险地段设立围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义务监管员或组织志愿者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监护。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外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学校要立即上报教育局。

 

鹿泉市教育局

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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