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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省督导检查通知

2008年09月28日 00:00:00 访问量:1335

 

 

 

 

 

 

 

鹿教字[2008]50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迎接省督导

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的深入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改革现行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逐步建立了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评价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冀教督[20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教育中心,各有关学校,要把对《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和《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以下统称为《手册》)的使用,作为学校经常性教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研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2、按照《手册》的使用要求,对上学年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自查自纠,在使用中不规范的,不完善的地方,要尽快查漏补缺,使其完善,达到规范使用的要求。

3各乡镇教育中心,各有关学校,要在20089月上旬前,对《手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的内容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体会,制约此项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自查报告于2008920前交督导室。

4各乡镇教育中心及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力求全员参与,在评价过程中,校长是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评价过程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健康运行,教育局将于九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学校使用《手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对乡镇教育中心及有关学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通报,纳入对乡镇教育中心考核的内容。

2008年6月28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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