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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假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通知

2011年07月21日 00:00:00 访问量:1424

 

 

 

 

 

 

鹿教字[2011]42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禁止假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其违背了教育规律,既增加了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又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使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教育局研究决定,坚决制止假期“三乱”现象。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或集体上新课,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更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学生购买免费课辅以外的学习资料。

    三、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在假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

    四、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将校舍、课桌凳以及其它教学设备向外出租、出借。

    五、各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从现在开始,利用一周时间认真组织自查,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到令行禁止。实行校长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本单位教师在暑假不组织、不动员、不参与“三乱”。各中心、直属各学校于727将自查报告交局行风办。

    六、各中心、直属各学校要建立中心包学校,学校领导包年级,学校中层领导包教师的捆绑责任制,确保每一个班级、每一个教师都有专人负责;各中心校长、直属各学校校长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对群众举报和查实的教师,清退所收费用,按《教育系统问责办法》追究校长及有关教师的责任。教育局将成立督查小组,加大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力度。对“三乱”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树立廉政兴教的教育形象。对违反纪律的教师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及组织处理;对教师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学校及学校主要责任人各种评优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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