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对违规公务用车进行整改的紧急
通 知
各乡(镇、区)中心校、直属各学校:
日前,中共鹿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中共鹿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规公务用车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前段各单位清理上报及平时掌握情况,我市部分单位公务用车仍存在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重视、不负责、瞒报、错报;权属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违规借用、租用;未经审批、审核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公车私挂;超范围、超标准更新车辆等。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根据公车治理及“正风肃纪”有关要求,经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目前存在的上述公务用车违规问题限期整改。教育局负责向下属单位传达本通知精神,并按时间要求收集、上报有关资料,有关需报送的资料和具体要求如下:
1、现有财政划拨(转)手续的公车,一律到市财政局公车办办理车辆入编手续后,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11月30日前清理完毕。12月6日前将车辆入编手续、过户手续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教育局办公室。
2、借用车辆如果能走财产划拨(转)手续的,参照前款处理,否则一律归还车辆权属单位,2013年11月30日前清理完毕。归还车辆的填写《违规借车退还登记表》,并于11月30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
3、租用车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解除合同,并稳妥做好善后事宜。11月30日前书面报教育局办公室。
4、对于通过顶账、企业转制、法院执行等情形纳入本单位资产的车辆,不得使用,按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交市国有资产部门处置,处置情况于
5、以前瞒报、错报的单位要在
由于中共鹿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和整改时限较紧,各中心校、直属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根据《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违规借车退还登记表
鹿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违规借车退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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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单位 (借入单位)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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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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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借出单位)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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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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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信 息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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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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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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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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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二份交市教育局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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