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普〔2011〕7号
鹿泉市教育局
鹿泉市司法局
共青团鹿泉市委员会
鹿泉市普法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各学校:
按照鹿泉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青少年是普法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促使青少年养成学法守法用法习惯,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以征文比赛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制报告会、观看法制节目电视片、法制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法制教育活动,掀起新一轮学校法制教育热潮,同时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按照要求做好我市征文选送,我市将对征文活动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各学校选送3——5件作品A4纸打印一式两份(详细要求见省活动文件要求),加盖本校公章,于
附: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 鹿泉市司法局
共青团鹿泉市委员会 鹿泉市普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开展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实施河北省“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不断提高全省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举办“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学法用法、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征文范围
全省各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三、奖项设置
征文分小学生组、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大学生组,各组分别组织评选,分别设一等奖50名、二等奖80名、三等奖150名,另设优秀组织奖50个,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四、征文主题和内容
征文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将身边的法律故事撰写成作品。作品体裁不限,要密切联系实际,突出法治,主题鲜明,观点正确,举例恰当,言简意赅。征文字数800—2000字。作品要紧密结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突出宣传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撰写):
投寄方法:作品成文后,加盖本校(院)公章,于
第三阶段(专家评比):2012年2月。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征文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由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领导、中小学校教师、大中专院校讲师教授等组成。从主题立意、材料选择、篇章结构、段落安排、语言表达等几个方面,按照初评、复评、定评等程序,对全部作品进行评选。
第四阶段(颁奖公布):2012年3月。对获奖个人和单位通过河北法治网、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河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并适时组织颁奖活动。
六、组织领导
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征文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文活动的组织协调、征文收集、征文评选、证书奖牌制作发放等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以征文为契机,集中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征文活动,并在征文活动中做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
联系人:安宏基 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8607576 133****3001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