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国庆中秋放假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各中小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石教函[2009]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各中小学要加强学校节假日和开学后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防止疾病蔓延流行。放假期间各学校教师要指导师生人手一份填写《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返校时上交学校。
假期期间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实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不得不报、瞒报、漏报。网上上报继续使用《鹿泉市教育局日报告记录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石教函〔2009〕38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校国庆中秋放假前后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国庆和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学校节假日和开学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疾病蔓延流行,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健康教育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开展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工作,让师生做到“常通风,勤洗手,多喝水,少接触”,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不接触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及饮食卫生,减少感冒或胃肠道疾病发生。不提倡师生假期外出旅游,引导学生在家庭所在地过一个祥和的国庆和中秋节。
二、加强校园卫生消毒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校园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开学前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的消毒工作。同时学校要做好防控仪器和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确保开学后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加强放假期间管理
放假期间,要随时了解掌握学生情况,每名师生要继续坚持每天晨午检,密切关注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凡是发觉身体出现不适或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和学校,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继续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逐日如实监测体温并填写《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返校时上交学校。体温在
四、继续强化防控措施
开学后,学校要继续执行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一是把好入门关,学校大门口要设立红外线体温测体仪,对所有进入者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
值班电话:白天86036675 夜间86036653
附件:《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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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体温℃ |
有无流感类症状 |
有无外出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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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 |
中午 |
发热 |
肌肉酸痛 |
咳嗽 |
乏力 |
咽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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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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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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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按要求如实填写测量的体温。
2.返给学校时必须有本人和亲属签名方可生效。
[200****17165565626.doc]下载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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