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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国庆中秋放假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09月29日 00:00:00 访问量:1339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国庆中秋放假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各中小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石教函[2009]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区)教育中心、各中小学要加强学校节假日和开学后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防止疾病蔓延流行。放假期间各学校教师要指导师生人手一份填写《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返校时上交学校。

假期期间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实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不得不报、瞒报、漏报。网上上报继续使用《鹿泉市教育局日报告记录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石教函〔200938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校国庆中秋放假前后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国庆和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学校节假日和开学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疾病蔓延流行,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健康教育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开展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工作,让师生做到“常通风,勤洗手,多喝水,少接触”,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不接触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及饮食卫生,减少感冒或胃肠道疾病发生。不提倡师生假期外出旅游,引导学生在家庭所在地过一个祥和的国庆和中秋节。

二、加强校园卫生消毒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校园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开学前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的消毒工作。同时学校要做好防控仪器和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确保开学后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加强放假期间管理

放假期间,要随时了解掌握学生情况,每名师生要继续坚持每天晨午检,密切关注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凡是发觉身体出现不适或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和学校,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继续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逐日如实监测体温并填写《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返校时上交学校。体温在37.2以上,并有咽痛、咳嗽、腹泻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于发病日起居家隔离观察7天或症状消失3天后方可返校(以最长者计)。

四、继续强化防控措施

开学后,学校要继续执行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一是把好入门关,学校大门口要设立红外线体温测体仪,对所有进入者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2者,不得进校。二是学生自带体温计,每天晨、午上课前测量体温,由班主任负责记录,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向学校报告。对体温超过37.2者,学校通知家长带回并居家观察治疗。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和家长了解甲型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主动配合学校的工作。

值班电话:白天86036675   夜间86036653

 

附件:《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庆、中秋假期师生健康状况跟踪表

日期

体温℃

有无流感类症状

有无外出及地点

 

早晨

中午

发热

肌肉酸痛

咳嗽

乏力

咽痛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说明:1.按要求如实填写测量的体温。

2.返给学校时必须有本人和亲属签名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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