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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年02月24日 00:00:00 访问量:1326

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我局教育系统内突发事件,立足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结合我局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教育局负责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内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并按照预案规定,按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应急储备工作,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各类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科学构建社会救助的应急网络,以达到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鹿泉市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涝、雪灾、冰雹等),交通、火灾、食物中毒、重大疫情、校舍倒塌、校外大型活动等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IV级(一般)。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分级级别见附件10.3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构成

2.1.1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鹿泉市教育局是全市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并对各学校及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指导与监督。

2.1.2  各类学校建立本校内的应急行动的领导机构,并负责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指挥部。教育局局长贾建祥任总指挥,教育局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各科室科长为指挥部成员。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构成见附件10.1

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

1)确立应急事件级别,并按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

2)提出应急行动原则,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救护。

3)协调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

4)根据应急事件性质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应急报告。

5)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计财科科长、成职教、安全科科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领导组织开展救护工作;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成立伤患救助领导组,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普教科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指导制定医疗救护方案,协调医疗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伤患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7)成立事故调查组,由教育局主管纪检的局长任组长,行风办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室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处理意见。

8)成立善后处理组,由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行风办主任、督导室主任、财务科科长、成职教科科长、普教科科长、法制科科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安抚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

2.2  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鹿泉市教育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普教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成职教科科长、仪器站站长、督导室主任、招生办主任、教研室主任、行风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能是:在指挥部领导下,依法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事件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和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开展对安全救护常识的培训;指导各校对应急事件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帮助各学校开展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伤亡事件的处理与救护。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见附件10.2

2.3  专家组

鹿泉市教育局设立应急突发事件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卫生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0.4 

专家组结合部门职能及相关知识对应急救护提供帮助,参与制定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对突发事件的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处理意见。

3 预测、预警

3.1 监测 

教育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设立日常监测机构,结合具体实际,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包括由于火灾、饮食、拥挤踩塌、房舍倒塌、交通、集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害。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3.2           预警

教育局根据各校提供的信息及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报告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举报学校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包括:教育局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构;正在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人员以及目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在校所有教职工及相关人员。

3.4  报告时限和程序

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各基层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教育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5  报告内容

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应说明事发单位、地点、时间;事件性质、类型;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电话;其他有关系的现场救援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原则。教育局根据级别及时做出反应,并根据事件突发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和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教职工、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 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伤患救助组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信息通联组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新闻稿由本级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审定,并统一发布信息。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2 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与保险机构及时取得联系,迅速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总结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突发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保障通信畅通。

6.3  现场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教育系统、学校系统两级应急救援队伍。

6.4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应在基层学校中产生,选拔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及志愿者,通过培训,进行注册,随时参加救险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中心根据救援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指挥中心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教育局普教科、基层学校校医或相关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伤患救助组负责协调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6.7 治安保障

指挥部负责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8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9 资金保障

指挥中心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6.10 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单位应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住宿师生提供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指挥部、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7.2 培训和演练

各类学校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8        责任与奖惩

8.1对在预防、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2对在预防、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处置工作者,是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由鹿泉市教育局制定,市人民政府备案。

鹿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校内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10.2: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3:鹿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分级级别

10.4:鹿泉市教育系统安全应急事件组织体系框架图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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