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当前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和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当前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0〕131号)和《鹿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林办[2010]10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安排,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所有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排查整治重点
1.建立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2.校园在建建筑使用前,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3.学校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4.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5.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
各学校要建立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档案。
(二)整治措施
按照“发现一处、治理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限期整改。
一是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校园建筑,学校不得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学校应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补审、补验;
二是对排查出的隐患,学校要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对一时不能整改或学校本身无能力整改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协调,予以整改。
(三)排查整治方法
一是自查整治。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达标建设。
二是集中治理。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在各学校自查整治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学校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行动。教育局将在11月中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的火灾防范能力。
三是总结验收。排查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验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到位。
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一)认真开展用火安全教育。我们必须认真开展对中小学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随意点火、不玩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同时开展“小手拉大手”的活动,教育少年儿童和家长一起文明出游、文明祭祀、安全用火。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林区的学校,在秋冬季森林火险高发时节,开展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火灾自救逃生技能。遇有火灾发生,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并迅速向上级报告,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