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安全科 >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04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814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教师法制学习月活动,并于6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报教育局安全科。

 

 

 

石教函〔201156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

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教育管理观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学校法制化管理水平,打造校园法治文化品牌,为顺利启动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20115月继续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确定今年5月为全市教师“法治学习月”。在活动月期间,每所学校至少做到“五个一”:即研究制定一个“法治学习月”活动的具体计划;在全校进行一次集中动员;举办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开辟一个“法治学习月”活动专栏;组织好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每个教师要做到“五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教材,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有考试成绩。

“法治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考试。考试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通过石家庄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可下载印发试卷统一组织考试。各级各类学校考试成绩登统后逐级报主管教育部门法制机构备案,考试成绩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二、活动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以学校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到学校作辅导报告为主要形式,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举办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或为学校举办培训班提供师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助。教师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工作时间,以确保如期完成学习任务。

三、学习教材

为确保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推荐选用《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教育规划纲要辅导读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本次活动的学习教材。原则要求教师人手一册。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督和指导,不定期深入学校和教师中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机构负责做好对本次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以备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各学校开展“法治学习月”活动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将教师学习情况,作为政治、业务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参加学习和考试,或者考试不及格的教师,学校可视情况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法治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要将活动总结上报市教育局。该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地、本学校依法治校评估检查和“六五”普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是我市启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今年全市教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给予足够重视,对在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应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对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编辑:网校客服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鹿泉区教研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