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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考考生守则和违纪处理规定

2008年06月19日 00:00:00 访问量: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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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

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二、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涂卡的,所答部分不给分。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舞弊,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携带和使用规定以外电

子用具的;

  2.使用通讯工具接传考试信息的;

  3.夹带的;

  4.接传答案的;

  5.交换答卷的;

  6.抄袭他人答案的;

7.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9.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10.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 1.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3·扰乱报名站()、考场、评卷场所及与考试有关工作

场所秩序的;   

    14·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

作人员的;

    16·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7·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答题卡,涂改成绩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撤消其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

(包括有关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胁迫、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答题卡、考试成

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4·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

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5·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

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

    2·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

安全的。    ,。

  3·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考生守则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外语考试开考后不得入场,其它各科开考15分钟后不

得入场;开考9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蓝、黑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直

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

品不准带人考场。

    严禁携带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电子用具、涂改液、修整带

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

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

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的其它地方做任何

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

方书写姓名、考号,不得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

场外逗留,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

    八、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

试卷、答题卡。严禁利用计算器进行作弊。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

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答

卷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

待收卷完毕,依次退出考场,在考场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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