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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
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二、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涂卡的,所答部分不给分。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舞弊,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携带和使用规定以外电
子用具的;
2.使用通讯工具接传考试信息的;
3.夹带的;
4.接传答案的;
5.交换答卷的;
6.抄袭他人答案的;
7.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9.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10.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 1.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3·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所及与考试有关工作
场所秩序的; ,
14·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
作人员的;
16·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7·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答题卡,涂改成绩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撤消其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
(包括有关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胁迫、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答题卡、考试成
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4·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
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5·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
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
2·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
安全的。 ,。
3·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考生守则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外语考试开考后不得入场,其它各科开考15分钟后不 得入场;开考9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蓝、黑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直 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 品不准带人考场。 严禁携带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电子用具、涂改液、修整带 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 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 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的其它地方做任何 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 方书写姓名、考号,不得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 场外逗留,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 八、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 试卷、答题卡。严禁利用计算器进行作弊。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 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答 卷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 待收卷完毕,依次退出考场,在考场外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