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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2年01月12日 00:00:00 访问量:854

鹿教字〔201168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鹿泉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鹿泉市委、市政府转发的《鹿泉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鹿发[2011]1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的《石家庄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石教[2011]223号),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局制定了《鹿泉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

 

 

鹿泉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为贯彻落实鹿泉市委、市政府转发的《鹿泉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鹿发[2011]1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的《石家庄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石教[2011]223号),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促进全市教育平稳较快发展和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向,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着眼于师生对法律的实际需求,贴近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际,服务师生学习、生活和工作需要。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对象特点和对法律的实际需要,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开创教育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落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中之重的要求,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按照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切实落实国家普法规划中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考核“五落实”的要求。

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的法制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高中教育阶段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知识的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教育。重视加强对学生权利义务教育,提高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都要突出宪法的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能力,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知识教育。坚持廉政法制教育进校园,引导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二)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校长、教师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意识和能力。

 要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深刻地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教育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要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通过集中培训或者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加强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深入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自觉性。深入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法制教育作为教师业务学习、师德建设与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增强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员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施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三)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并落实公务员、教育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紧密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公务员、教育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使教育系统广大公务员、教育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领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掌握宪法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规范。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教育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悟性。

加强行政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对教育规划纲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能力,提高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调解纠纷、推进改革的能力。

(四)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教育法治化管理水平。

1、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学校创新管理理念,优化治理结构,健全章程制度,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校内申诉、调解制度,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模式;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办学示范校”创建活动。

2、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创新教育管理理念和机制,健全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教育管理职权,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行政示范机关。

三、工作措施 

1、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建立公务员、教育行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加大公务员、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教育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和教育行政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或教育行政干部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3、健全法制教育“五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实行案例教学,充分利用学生身边典型、鲜活的法治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教师开展法治教育说课、课件制作比赛等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建设精品课程。结合各科教学,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

4、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市、乡两级教育部门要制定专门计划,对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本规划实施期间,要保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5、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和校外实践基地。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鹿泉市青少年法育基地作用的基础上,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多种形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

    6、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支持体系。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鼓励高等学校设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研究机构,建立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重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制作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读物、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7、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教育局要做好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工作,保证本规划实施期间,每一所学校有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系统接受依法治校能力的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

    8、实施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设立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实施规章制度入镜上墙,制作永久性标语、展牌,在校园网、校园广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组织开展主题班队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编写法制手抄报,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安全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对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普法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设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教育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整合法制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加强教育普法骨干队伍建设。

(二)健全考核评价、表彰激励机制。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落实普法专项经费。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根据国家普法规划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普法教材、开展依法治校培训、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及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等工作,保障教育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鹿泉市教育局

201112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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