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安全科 > 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年01月06日 00:00:00 访问量:938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幼儿园:

2012年春节和寒假将至,省、市两会也即将召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市教育系统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细致地搞好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之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学校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学校出租房屋、危爆物品、消防、食品餐饮、学生宿舍等,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假期安全明白纸,各中心收齐各学校安全明白纸样本放假前交教育局安全科,同时要采取坚决措施,杜绝乘坐违规违法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离校,要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二、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寒假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做到措施严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加强门卫管理,非本校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因工作必须进入的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检查、登记;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假期关闭场所的治安巡逻,防止盗窃或蓄意破坏,确保不发生火灾等事故;学校必须组织的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防范,严防事故。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要严格落实责任。学校的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节假日期间学校要明确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假日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整改安全稳定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扎扎实实地开展假前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健康饮食、不到河湖滑冰、遵章守纪及社会公德的教育;教育学生注意自身健康,不参加传销、赌博等非法活动;教育中小学生文明上网、浏览文明网站、不进入网吧等场所。

对寒假期间不回家的学生,有关学校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保证他们平安、愉快、祥和的度过假期。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值班值勤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处理得当”。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编辑:网校客服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鹿泉区教研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