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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通知》的通知

2012年03月21日 00:00:00 访问量:807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求认真填报附件4——6的表格(自行下载附件),并与326日将三张表汇总盖章、签字后上报教育局安全科(另需报电子文档发送到安全科邮箱lqjyj****@126.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安监局,直属院校:
      37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召开全省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了了省委张庆黎书记对推广易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做法的重要批示,交流、介绍各地贯彻落实易县现场会精神的做法,分析当前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确保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按照省省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检局决定从320331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彻底摸清底数,认真建档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重新调查,摸清有多少学生步行到校、有多少学生骑自行车到校、有多少学生幼儿由家长接送、有多少学生幼儿需集体乘车到校,认真填写附件四、五、六统计表。同时,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要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学校、乡村、逐车、逐人、逐条行驶路线进行审查、审核、登记,对不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安全设施不到标的车辆、安全和防护设施不全的路段,必须落实清理、停驶、整改、消除隐患等措施,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对审核合格的车辆、驾驶人全部录入省局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系统,发放校车标识。
     
二、加强警力部署,强化路面管控
     
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安排专门警力,进一步加强管控。一是各大队在学校、幼儿园门口安排专人,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检查;二是在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防止黑校车逃避检查,严查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全市19个交通安全服务站和环城大队14个综合警务室,要坚持对7座以上载客汽车做到逢车必查,从中发现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
     
三、突出管控重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市)大队要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市区大队对一些个人开办的小饭桌使用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接送二名(不含)以上学生或儿童的行为,发现一起教育处罚一起。并积极与学校、幼儿园联系,由校方出面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不要乘坐此类车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路面执勤民警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除进行宣传教育外,按照附件七《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登记表》要求全部进行登记,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属学校,督促其尽快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手续。对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拘留;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营运行为的,一律转交营运部门按照营运客车违法标准处罚,禁止罚款放行;对强迫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还要及时转递给教育行政,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四、推动政府关注,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保定易县成功经验是政府高度重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教育牵头、公安履职、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工作职责,采取政府补贴一点、车主少赚一点、家长多出一点的办法,通过实行十定(即定车辆、定乘车人、定座位、定路线、定趟次、定往返时间、定分包教师、定学生小组长、定信息联络员、定期总结整改)措施,有效保证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取得了家庭满意、车主满意、社会认同的良好效果,为全省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出了路径和方法。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大队要认真学习、领会保定易县经验(附件一),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借鉴保定易县成功经验,有效破解制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瓶颈,有力推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交管局和市教育局拟就成立专门校车营运公司问题,要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大队也要最大限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根据辖区实际拿出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具体管理办法。
     
五、完善学校门前交通安全设施,剔除交通安全隐患。
     
市区各交警大队要组织专人排查统计校园附近道路交通设施缺失情况,并上报市交管局秩序处。各县(市)交警大队要联合教育和交通公路部门,重点对公路沿线学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完好情况进行摸排,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完善信号灯、标志、标线、减速垄等安全设施,规范设置安全停车泊位,提高交通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六、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大队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并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七、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学校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校车监督管理。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要按规定做好校车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对不属于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的接送学生的车辆,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应坚决予以取缔。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二是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发现有运载学生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驾驶员与原始登记驾驶员不符的、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超速行驶的、或者其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必须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外出集体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把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信息报送。
     
行动期间,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和市安监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底数排查不准、没有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330日前,教育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四《辖区学校、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统计表》、附件五《辖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情况统计表》、附件六《辖区学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人情况统计表》送到市教育局安全处;各县(市)交警大队将工作总结和附件七《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登记表》,通过交管局网发送至公路巡警处信箱,市区各交警大队将工作总结和附件七《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登记表》和附件三《辖区学校门前道路交通设施统计表》通过交管局网发送至秩序处信箱;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积极配合教育、交管部门做好此次整治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安监局。

                                                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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